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
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难以履行其
担保责任。
四是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
五是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办理中随意性强.一方面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及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得出结论;另一方面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