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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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商业交易一方(申请人)的需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为担保申请人的某种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可书面付款保证。
银行保函主要用于合同履约、国际投标、工程承包、补偿贸易以及筹资等需要。
银行可提供的保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等。
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进口付款担保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实际上就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区别。要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就要分清什么是融资和什么是担保,所谓的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而担保那么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所以融资性担保就是指为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地提供担保的一种经济活动。它一般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工程机械消费贷款担保等等。
与之相反的就是非融资性担保,也就是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一种经济担保活动。它一般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等。
至于申请条件,非融资性担保一般不需要审批,只要符合工商局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就可以了。融资性担保业务从去年起已经由备案制转为核准制了,是需要审批的。审批的部门、条件和要求有各省自行制定,你还是一你自己省份的一些详细要求,虽然各省制定的审批
融资性担保业务条件和要求大同小异的,但对中央下发加强监管融资性担保行业指示的理解不同,在制定各省的详细细那么上就有着不同的规定,比方四川省就不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全额由银行托管,也不能做其他业务,监管之严厉还是很少见的,担保机构俨然成了银行的附属机构和替罪羊了。我所在的省份就没有这些规定,还算是比较温和的。给你一份我们省的详细要求和方法,参考一下。
关于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容许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财金字[2022]821号文)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优化融资效劳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22]7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容许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中小服[2022]7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容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许范围
除省属单位设立担保机构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外,其它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设立和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属本通知规定的容许范围。
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的专业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为自然人、法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票据融资及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和再担保。
二、设立
(一)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原那么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发起人具备相应的投资才能;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精通担保业务;有3名以上熟悉担保业务的专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构造和管理制度,科学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6、符合国家、省、市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视管理的总体要求。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关于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设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根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验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
5、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根本情况;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出资比例最大的2位发起人近两年经营业绩和财务信誉情况;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变更
(一) 审批事项: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组织形式;
5、变更法定代表人;
6、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条件:
1、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到达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根本情况表;
3、最近1年完好年度的经营情况和信誉评级报告;
4、最近1年完好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变更注册资本还需提交:验资报告、最近2个季度担保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等)。
四、审批程序
(一)设立担保机构,应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材料完备的,市发改委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同意后,担保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业务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须全额实缴。在经营存续期间,担保机构不得抽逃挪用注册资本。
(二)担保机构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誉业务、房地产投资、担保业务和外币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不得进展任何形式的。
(三)担保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平安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那么。不低于实收资本70%的货币资金可用于存出保证金、银行存款,以及购置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收取企业的保证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收取额不得超过存出保证金的30%。
(四)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l%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风险准备金累计到达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监视管理
(一)担保机构应定期向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每年一季度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市发改委汇总全市担保机构统计情况并报省中小企业局。
(二)担保机构须承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是在国家相关方法出台之前,为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立,解决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而施行的过渡方法。过渡期内的审批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必须按通知要求进展整改标准,整改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申请变更;已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未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低于注册资本的2倍)的担保机构,需要审批的,按设立的有关要求办理,并提交设立以来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三)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行政容许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本通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原宁发改财金字[2022]731号文等有关文件假设存在与本通知冲突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ksdfdsfsdfds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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