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熟悉担保法规。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是展开担保公司审计的必要准备,包括: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合作银行协议、担保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等,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涉及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字(2001]77号)和财政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浙江省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财经法纪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但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担保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了解担保公司经营环境。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放宽、中小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
款,而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逃废债务,一旦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合作银行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缺失;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仅限于其实际注册资本和担保公司的盈利金额,但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同时需提取相应额度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力维持担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业务补助以及保费补助,注资投入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又压缩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导致担保公司的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逐步退出了信用担保领域,从事民间借贷、发放信用贷款;增资验资垫款,更加增大了其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代偿能力。
三、了解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及帐务处理方法。一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的一般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担保收费;发放贷款;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
二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特点及帐务处理方法。担保公司是从事风险管理、经营信用业务的
金融服务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为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以及信用证担保等。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风险本身具有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担保信用具有放大性;财政扶持的无偿性及享受减免税照顾的特殊性。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偏离担保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一旦出事,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其代偿能力,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首先是体现在风险成本费用是主要成本,突出表现在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般风险准备、损余物资减值准备以及各类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同时享有担保风险损失补贴、担保资本投入、担保扶持基金,体现了风险补偿的稳定性。主要涉及担保准备金的核算、担保代偿及其追偿的核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担保保证金等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经济业务。
四、了解和评价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初步测试,一般担保公司设置的部门主要有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综合部,要检查担保公司是否明确职责与分工,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关键环节,如项目评审、项目审批、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登记、出具《保函》
或《保证合同》等,是否实行审、保分离及AB角制度,对具体业务是否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是否建立健全担保保证金制度、项目评审制度、业务审批制度、或有负债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和债务追偿制度和反担保措施实施管理办法。
其次,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检查担保公司是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保前调查程序、保后监管程序、代偿追偿程序,落实反担保措施,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五、审计程序和方法:
担保公司审计必须将担保公司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转换,避免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财务报表列报风险。
(1)货币资金审计。盘点库存现金,检查有无白条抵库、个人存折;银行存款审计重点检查有无定期存款、冻结存款,委托代管担保基金是否专户存储;核对担保公司银行存款帐与
银行对帐单,于担保公司帐面余额大,银行对帐单余额小尤应注意,检查有无人为操作套取银行贷款;对于大额资金支出,检查资金去向及款项性质,检查有无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发放信用贷款。
(2)存出保证金和贷款(或委托贷款)的审计。检查担保公司是否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足额提取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检查贷款(或委托贷款)有无贷款(或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贷款(或委托贷款)是否逾期,是否计提贷款(或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贷款利息是否入帐。
(3)应收担保费审计。一是将应收担保费本期发生额与本期发生的担保总额比较,是否存在过高偏低,过高则应检查是否存在贷款(或委托贷款)以及发放信用贷款利息,是否存在将存出保证金列入应收担保费;偏低是否存在折扣、回扣、佣金,提供人情担保;二是将担保业务台帐与应收担保费明细帐对照,检查担保业务是否在帐面得到反映以及每笔担保业务是否业经登记;三是对照应收担保费明细帐,抽查大宗担保业务是否具有交易的实质,检查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服务发票,抽查应收担保费是否符合担保合同约定,有无办理反担保手续,抵押物所有权及处分权是否
明晰,是否存在豁免反担保条款,发放信用贷款、人情担保;四是检查应收担保费明细帐中的大额客户,检查有无对投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五是检查担保公司是否在年终对应收担保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逾期的贷款担保项目计提坏帐准备。
(4)预付赔付款审计。检查担保公司赔付是否履行理赔受理程序,检查被担保企业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理赔情形;理赔是否有检验、估损、调查取证记录;检查预付赔付金额是否超过估损金额的50%;检查年末担保代偿损失是否已结案未及时结转赔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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