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指标 名称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权重40%) | 评价得分=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100 | 10% |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 |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新增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排序指数)×100 | 10% | ||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 评价得分=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100 | 10% |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最低值) | 评价得分=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100 | 10% | ||
机构发展情况(权重20%) | 注册资本排序指数=(本机构注册资本-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高值-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值) | 评价得分=注册资本排序指数×100 | 10% | |
净资产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末净资产-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净资产最低值) | 评价得分=净资产排序指数×100 | 10% | ||
风险管理情况(权重20%) | 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本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担保代偿率最低值) | 评价得分=担保代偿率排序指数×100 | 10% | |
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本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拨备覆盖率最低值) | 评价得分=拨备覆盖率排序指数×100 | 10% | ||
合规经营情况(权重20%) | 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日常监管信息对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资金运用合规情况、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进行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分。 | 各市金融办按照百分制打分。 | 20% | 各市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融资性担保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1、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金额最低值)
2、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新增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担保金额最低值)
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排序指数计算公式为:(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高值-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最低值)。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排序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本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与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高数额减去各机构本年末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的最低数额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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