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查培训讲义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基本要求
1、注册资本要求。互助会员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则上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
2、股东资格要求.(1)股东信誉良好,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2)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3)注册资本原则上为实缴货币资本,且应一次性全额到位。实物资产出资仅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用动产和不动产,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4)单一出资人出资不得少于100万元;(5)法人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30%以上。
3、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2010第6号)等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新设融资性担保公司且注册资本小于2亿元的,公司名称必须有市(州)行政区划名,如“四川××市(州)××融资担保公司”或“××市(州)××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设立法人机构。按属地原则向区(县)政府金融办、市(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批准。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省政府金融办同意。拟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总部所在市(州)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向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
省级监管部门同意,然后向拟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市(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设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报  批  材  料  目  录
起始页码
备注
(一)市(州)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请示文件
例:1—2
原件
(二)四川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查、审批表
 
原件
(三)拟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申请书
 
原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五)公司章程(草案)
 
原件
(六)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表
 
原件
(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原件
(八)出资人出资承诺书
 
原件
(九)股东资信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原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复印件
3、人行征信报告
 
原件
自然人股东
1、股东个人简历
 
原件
2、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如参股公司的章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红证明以及个人资产等)
 
原件
3、出资来源及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房屋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家庭赠予或继承、银行存款证明等)
 
原件
4、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5、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等
 
原件
(十)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拟任申请书
 
原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个人简历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原件
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承诺书
 
原件
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拟任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十一)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原件
(十二)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原件
(十三)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原件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报  批  材  料  目  录
起始页码
备注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市(州)政府监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例:1—2
原件
(二)四川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查、审批表
 
原件
(三)拟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包括经营情况、资本金托管情况、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等)
 
原件
(四)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原件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六)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原件
(七)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原件
(八)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复印件
(九)资本金托管协议
 
经公司签章的复印件
(十)资本金托管账户近期银行对账单
 
原件
(十一)分支机构负责人材料
拟任申请书
 
原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个人简历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原件
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承诺书
 
原件
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拟任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原件
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原件
3、申请股权变更、增资
    报  批  材  料  目  录
起始页码
备注
(一)市(州)政府监管部门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文件
 
原件
(二)四川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查、审批表
 
原件
(三)拟变更事项申请书(包括经营情况、资本金托管情况、申请变更事项及理由等)
 
原件
(四)拟变更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原件
(五)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原件
(六)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复印件
(七)资本金托管协议
 
经公司签章的复印件
(八)资本金托管账户近期银行对账单
 
原件
(九)出资人承诺书
 
原件
(十)增资股东或受让股东资信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
2、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原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复印件
3、人行征信报告
 
原件
自然人股东
1、股东个人简历
 
原件
2、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如参股公司的章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红证明以及个人资产等)
 
原件
3、出资来源及证明材料(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房屋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家庭赠予或继承、银行存款证明等)
 
原件
4、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5、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和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等
 
原件
(十一)其他材料
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原件
4、申请高管变更
    报  批  材  料  目  录
起始页码
备注
(一)市(州)政府监管部门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文件
 
原件
(二)四川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查、审批表
 
原件
(三)拟变更事项申请书(包括经营情况、资本金托管情况、申请变更事项及理由等)
 
原件
(四)拟变更事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原件
(五)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原件
(六)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复印件
(七)拟任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材料
拟任申请书
 
原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个人简历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专业资格证书
 
经市(州)金融办核实签章的复印件
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原件
拟任人签署的陈述书和承诺书
 
原件
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拟任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
(八)其他材料
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原件
(四)股东出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