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卫生期刊编排规范
(20062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科学管理,推进期刊编排格式标准化、规范化,便利编辑和出版工作,并适应网络化、数字化信息交流的需要,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国际行业规范,结合医药卫生专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编排格式,主要适用于学术类和技术类期刊,其他种类期刊可以参照采用。
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和法规
GB/T 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 3179-92  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
GB 9999-2001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GB/T 16828-1997 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
GB 788-87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 3259-92 中文书刊名汉语拼音拼写法
GB 11668-89 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3417-92 科学技术期刊目次表
GB 3469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GB 6447-86 文摘编写规则
GB/T 3860-1995 文献叙词标引规则
GB 3860-83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 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 31003102-93 量和单位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7408-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 3358-82 统计学名词及符号
GB/T 16751.1-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疾病部分
GB/T 16751.2-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
GB/T 16751.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治法部分
GB 12346-1990  经穴部位
GB/T 13734-1992  耳穴名称与部位
GB/T 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6-09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1984-12-25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1992-07-07
新闻出版署新出字〔19931070. 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1993-08-09
CY/T 35-2001  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 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1998-07-31
国务院令(2001)第210. 出版管理条例. 2001-12-25.
新闻出版总署令(2005)第31.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09-30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Writing and Editing for Biomedical Publication. 2006-02
ISO 4  Information Documention——Rules for Abbreviation of Title Words and Titles of Publications. 1997-12
刊名
3.1  刊名应当简明确切,便于引用;应能明确反映期刊所涉及的特定专业的学术和知识领域;也可冠以主办机构名称。若刊名不能反映期刊的特定内容,可用副刊名作为补充。但一
般力求不加副刊名。
3.2  为了便于国际学术交流等需要,期刊应标注同义的外国文字并列刊名,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一般采用英文或拉丁文,字号应小于中文刊名。
3.3  刊名应在封面、目次页和版权页上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3.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3.5  中文版期刊应加注汉语拼音刊名。汉语拼音刊名以词为单位拼写,可印刷在封面、封底、目次页或版权页。
3.6  中文刊名不论在期刊的任何位置出现,必须保持名称的一致和完整,不用缩写形式。外文并列刊名在封面、目次页、版权页上应以全称表达,在页眉、参考文献表中可以缩写,缩写形式按ISO 4  Information Documention——Rules for Abbreviation of Title Words and Titles of Publications的规定,具体可参照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
eNLM编印的《推荐的文献引用格式》附录Bwww.v/pubs/formats/internet.pdf)
3.7  期刊必须应使用经期刊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刊名。若需要更改刊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版式
4.1  每种期刊的版式应力求统一和稳定。
4.2  开本一般采用16开,标准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允差范围均为±1 mm。根据目前国内纸张、印刷装订及相应配套设备生产现状,幅面尺寸可以适当变通,但同一期刊在同一年内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一致。若需要变更,应从新的一卷(年)的第1期开始。
4.3  同一期刊各期的正文页码原则上应相对稳定。若需增减页码,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封页
封页包括封面、封二、封三、封四和刊脊。
5.1  封面
5.1.1  封面设计应庄重、简明、美观,突出学科特点和出版特。形式力求相对稳定,但可以考虑美观或广告布局的需要,变换彩和图案等。
5.1.2  封面应标明:刊名(包括外文并列刊名和可能有的副刊名),出版年月,卷号,期号(出版增刊时,封面须注明“增刊”字样),责任者(即主办单位,但刊名能反映主办单位全称的可不标),出版者(必要时),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部分)条码。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5.1.3  英文刊名纵排时,词序排列为由下至上,即订口朝上时可以正常阅读。
5.1.4  封面标识项目中的数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中文版期刊刊名中的数字采用汉字。
5.1.5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用不小于13级照排字(新5号字)印在封面的右上角。通常格式为:
          ISSN ××××-××××
CN ××-××××/ R
ISSNCN与数字之间应空同类字符一个字距。
5.1.6  条码置于封面或封四下方靠近订口处,条码符号条的方向与装订线平行或垂直。
5.1.7  若为“卷终”,或附有总索引,应在该期封面分别予以标注。也可标注于目次页。
5.2  封二、封三、封四
封二可作为封面标识项目的延续。封二、封三和封四均可以视情况安排版权标识、目次表、或排广告,但版权标识和目次表的位置应相对固定。封四下方应刊印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邮发代号和定价。
5.3  刊脊
5.3.1  平订期刊厚度大于或等于5 mm应设计刊脊并编排刊脊名称。刊脊名称应包括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
5.3.2  骑马订期刊或厚度小于5 mm的平订期刊,应在封底上方距订口45 mm、距刊脊边缘不大于15 mm处排边缘名称,内容为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
5.3.3  中文刊脊名称和边缘名称纵排,其中的数字排汉字。英文刊脊名称及边缘名称按国际惯例横排,阅读顺序为由上至下,其中的数码排阿拉伯数字。
5.3.4  刊脊名称字体、大小、颜、距离在同一卷的各期应保持一致。
目次页
6.1  期刊每期应编印目次页,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还应编印英文目次页。目次页包括版头和目次表两部分。
6.2  中、英文目次页一般应紧接封二专页编排,可以不编入正文连续页码;也可以编排在封二、封三、封四或封面上,但目次页所在位置各期应相同。若需变更,应从新的一卷的第1期开始。
6.3  目次页的版头应标明刊名(英文目次页的版头可以仅标明英文刊名)、外文并列刊名(
如果封面上没有排印汉语拼音刊名,还应标明汉语拼音刊名)、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还应标示“日” )、卷号、期号或同时标明总期次。在“目次”字样下方排印目次表。
6.4  中文目次表应列出该期全部文章的题名(包括副题名)、作者姓名和起始页码,以及分栏编排的栏目名称,栏目名称应避免重复并保持相对稳定。英文目次表应与中文目次表对应;也可以只编印要目英文目次表,列出主要文章的题名(包括该栏文章的栏目名称)、作者姓名和起始页码。作者超过3位时,可以仅列出前3位作者的姓名,后加“等”(英文加“,et al )。
6.5  分期连载的文章应在目次表中题名后加注“待续”、“续一”或 “续完” 等字样。
6.6  目次表中栏目的排列次序一般应与文章刊载的顺序一致。同一栏目内的文章应按页码依序排列。
6.7  未刊登稿约的各期,应在目次表下注明“本刊稿约见本卷第×期第××页”。
6.8  需要排印广告客户名录时,可在目次表中以“广告目次”为题给出广告客户名录所在页码,而不宜将广告客户名直接列入目次表。
版权标识
7.1  每期应在固定位置(如封四、封二、封三、目次页旁或目次页下方等)登载版权标识,内容应包括:
a. 刊名和可能有的副刊名、外文并列刊名;
b.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出刊周期;
c. 创刊年份;
d. 卷号(或年份)和期号;
e. 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还应标示“日” );
f. 主管单位及其地址;
g. 主办单位及其地址;
h. 编辑者及其地址、电话、传真、、网络地址等;
i. 出版单位及其地址、电话、传真、、网络地址等;
j. 印刷单位及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