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店学区巩店中学
2017.2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老师必须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它
学科的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九、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在部分学生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培训测试。
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规范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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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考核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10分):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以上各项制度考核到教师个人,并最终按总分10分的标准纳入学期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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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一、 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 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 在日常工作中,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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