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
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全体职工签字;
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二步,就是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由到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签名;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三步,就是由单位方及职工代表方提出规章制度的方案,或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这个程序中关键的事情仍然是证据保留,将单位或职工所提方案和意见统统记录在案,保留相关文本;
●建立规章制度的第四步,是进行协商,针对双方提出的方案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对意见接受的,增加入制度文本,不能接受的,说明理由;协商也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一句话提示:
劳动合同法下,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最可行的办法是选举职工代表,法律规定的“讨论”、“协商”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进行,保留相关程序文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
1、公布:在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
2、通知:向员工发送,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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