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
根据《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县2011年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食安委员〔2011〕2号)精神,特制定《达县双庙乡“2011年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达县双庙乡“2011年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众饮食安全,根据《2011年达县食品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乡“2011 年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坚持不懈、拓展提升,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部门联动、配合有力,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总体要求,把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
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和人大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百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县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1年食品安全行的活动主题是:“关注食品,珍爱生命”。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加强农产品质量、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产品等环节监管为工作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调研、明查暗访、深度宣传等系列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
少,人民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食安委;配合部门:县农业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水务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巩固历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继续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检查行动,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一步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非饲料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经营单位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
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畜牧食品局、水务局、粮食局)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
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 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总结(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
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县畜牧食品局、工商局)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
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县食安委;配合部门:县农业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大力开展诚信
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食品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县食安委;配合部门:县文化与广播影视局、农业局、粮食局、畜牧食品局、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
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达县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同时,披露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包括典型案例的处罚情况)。引导众安全消费、合理消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信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2、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监管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八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车站码头、进超市店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政策规章、基本常识宣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督执法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激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九)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各乡镇长要对本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加强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监管。要扩大社会监督,乡镇、街道都要有食品安全基层信息员,畅通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方位监督食品安全(牵头部门: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市、县人大代表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开展执法检查、明察暗访、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发现一起,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行活动从 2011 年 9 月至 12 月,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上旬)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上旬至12 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 2 次以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到位。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 9 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活动组委会对整个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集中采访、随访、回访、暗访、突访,推进活动开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 月10 日至 20日):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达州食品安全行”活动要求,组织自查验收,完善文字、影像资料,专卷保存备查,并形成活动总结,于 12 月 20 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cdxsawb@126,电话/传真:512335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认真履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我县安排意见做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配,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切实保障人民众饮食安全。各相关部门
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
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督导检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活动组委会将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全程监督,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