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明制作的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由年度号、法院代字、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几部分组成。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制作的第1号一审行政判决书,其编号可表述为:“(2003)冀石法行初字第1号”。 3、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列写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原告是法人、组织的第一项列写其名称和所在地址。第二项列写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被告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和地址。然后在下一项中列写其法定代
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涉及到第三人的在被告之后列写(3)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并注明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非律师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4、案由。案由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理经过。
具体可以表述为:“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如果有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未到庭的,应当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之前写明“被告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事实
1、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如有第三人的,应当简要写明第三人的意见。
2、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应当将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代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应当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理由
理由部分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一般以“本院认为”开头。行政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部门规章
和地方性规章。涉及到规章的,应当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参照××规章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四)判决结果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分为六种情况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可以表述为:“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具体可以表述为:“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可以表述为:“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可以表述为:“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具体可以表述为:“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具体可以表述为:“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五)尾部
1、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2、交代上诉权、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3、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6、书记员署名。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行政上诉状
“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省××市××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法行初字第016号原告刘××,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五区
××栋××房。
委托代理人符××,男,19××年××月××日出生,住××区××花园××栋××房。
被告××市××区卫生局,住所地××市××区委大楼××号。
法定代表人杨××,局长。
委托代理人廖××,男,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袁×,男,该局法律顾问。
原告刘××不服被告××市××区卫生局2001年7月26日作出的××卫监取字(2001)第(12023)号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符××、被告委托代理人廖××、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一、被告把我的"合法诊所依法要求变更营业地址"当作"无证诊所"来处理,属于适用法
律错误。1981年,本人在××区××街开设"刘××牙科诊所"。1994年,由于政府要对旧街进行改造,迫使我将诊所暂时迁到××。2000年2月,我向××区卫生局申请将诊所迁回××,并获得了××区卫生局的批准。同年6月,我向被告书面申请将诊所迁回××经营。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回复。同年8月,我再次到被告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被告才告诉我,××区××村有位中医生打算迁入××,你可以与其以对调。于是,我即与××区卫生局联系,并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2001年2月,我就在××开始经营,并等待被告为我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同年5月14日,我收到被告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告把我要求"变更营业地址的合法诊所"当作一个要求"新设立的无证诊所"。同年7月26日,被告没收了我诊所的所有医疗器械,并给我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取缔无证行医通
知书》。被告的行为是违法行政,适用法律错误。二、被告即时责令我的诊所停业和即时没收我诸多的医疗器械,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被告在做出对我诊所进行取缔之前,应当告知我依法享有陈述权、听证权和申辩权。被告发出的《暂时扣留财物收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均是同一天,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权利。综上,被告的行政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法院:1、判决确认被告的违法事实;2、判决被告立即退回所扣医疗器械。
被告××市××区卫生局依法递交了答辩状,并在庭审中辩称:原告个人设立的"口腔诊所"经××市××区卫生局2001年度核验合格,但其2001年12月29日《××市社会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原告无××执业
资格证书。2002年7月17日,原告仍在该区经营。2001年2月初,原告以同一诊所名义在××区开始经营,4月23日向被告申请变更营业地址,5月29日签收被告的××卫[2001]17号《关于刘××口腔诊所申请迁址的批复》,其申请未获批准。2001年5月14日,原告签收被告《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拒绝予以改正。7月26日,被告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及其他证据签发《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被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起诉超过时效,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区卫生局2001年12月29日核准的原告校验申请书;2、××区卫生局《××市社会医疗机构现场检查记录》;3、2002年7月17日原告在××区经营照片3张;4、关于刘××口腔诊所申请迁址的批复;5、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及现场照片1张;6、2001年7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6张;7、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市暂时扣留财物收据;10、《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1、卫生部卫法监发(1998)第15号《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2、被告关于要求增加××区个体诊所申报指标的请示;13、2001年度××区社会医疗机构登记表。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原告于1981年和1989年的开业执照;2、原告执业许可证;3、原告诊所变更地址申请表;4、证人证言;5、营业地址的变更申请书;6、××市邮政局交寄邮件收据;7、××卫[2001]17号《关于刘××口腔诊所申请迁址的批复》;8、××卫医改字(2001)年第0514号《责令改
正通知书》;9、原告器械暂时扣留财物收据;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
12、原告诊所的1997年至2000年执业许可证;13、原告个体行医的资格证书;14、原告的执业资格证书。
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取得程序和收集方法合法,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可以认定以下事实:1981年,原告在××区(××区)××街开设"刘××牙科诊所"(又称"刘××口腔诊所")。1994年,原告将诊所迁至××区。2000年2月,原告向××区卫生局申请,要求变更营业地址,由原地址××市××区五区市场申请变更为××市××区×××××苑8栋108号,并取得××区卫生局同意迁出。2001年2月初,原告开始在××区经营其诊所。2001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邮递迁址申请书。2001年5月14日,被告对原告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001年5月15日,被告作出不同意原告诊所迁址的批复。2001年7
月26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取缔无证行医通知书》,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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