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是法律文书的一类,大家如果要了解什么是行政答辩状的,可以阅读以下这篇文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行政答辩状的介绍、格式以及范文! 关于行政答辩状【1】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 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真相,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 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 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 按规定,一审行政上诉状
答辩状,被告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 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交通类行政诉讼起诉状【2】 原 告: 龙XX,男,汉族,住XXXXXXXX市XXXXXXXX区五福南路182号1单元702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 告:XXXXXXXXXXXXXX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法定代表人:文XX 大队长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街60号,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广公交(直一)公交决字[2015]第511601290007402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7日,因原告的儿子龙金伟(男,汉族,20岁,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休探亲假从部队回到老家XXXXXXXX区城南住处,2015年2月9日,儿子龙金伟向父亲龙XX请示,称自己在部队汽车连队服役。 已取得汽车驾驶证,因在家无事,想用父亲的长安面包车练练车辆驾驶技术,龙XX称怕年青人不稳当,自己要坐驾驶室亲自指挥一下,于是先由原告载着其儿子到了XXXXXXXX枣山镇境内的宽阔大路上。 将长安面包车交由儿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位置指挥,原告给儿子讲解了车的
性能后,儿子便开行上路了,车辆刚开出100多米,便被被告工作人员拦截。 原告向其说明情况后,被告工作人员不但对原告及其儿子进行了阻止和训诫,还将原告驾驶证扣留后,叫原告去被告单位接受处理。 在原告得到处理决定书后才知道,被告对原告及其儿子分别各1000元,原告当即提出申辩,称‘被告纯属以为目的,我和我儿子因此事就要2000元,这简直是被告在抢钱,我儿子也是有正规驾驶证的,他也是中国公民,也是部队的正式驾驶员,凭什么他就不能开地方车辆,难道部队的车辆全部都不是地方生产的了, 或者说地方车辆比部队车辆还难开?’ 再看看部队驾驶证转到地方后,仅仅是档案资料转移一下就可换成地方驾照了,对于驾驶小汽车的C1照来说,并不需要再考试。 再说,无论是部队车辆还是地方车辆都是行驶在中国道路上,没任何区别。 尽管如此,原告多次相关部门咨询,因考虑到儿子在部队的前途,原告为儿子缴纳了对他处罚的1000元,对处罚自己的1000元,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至今未缴纳。 对于本次处罚决定,被告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3款之规定,而原告的行为并不适用该法条,因原告及其儿子均有驾驶证,不存在原告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显然是被告没有查清事实而乱作为。 原告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告夫妇没有固定工作,以打工为生,家庭中两个年迈的父母因体弱多病,下
有未成年学生,全家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原告儿子送部队服役,儿子在部队义务奉献,原告当上了军属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却没想到遭到被告的错误处罚,且拒不纠正。 综上所述,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客观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在事实调查中没有出示警察工作证,且不是两名警察共同执法,执法程序违法,在处罚上已经进行了当场教育和训诫。 又重复进行纯粹的行政处理,且数额相当的大,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在处罚前举行听证,而被告完全忽视原告的家庭和个人感受,同时因此事严重影响到儿子在部队的工作和学习。 被告剥脱了原告应当享有的听证权利,导致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当然无效,被告也背离了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敬请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此 致 XXXXXXXX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龙XX 20XX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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