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上诉状的写法是怎样的
⾏政上诉状的写法
(⼀)⾸部
写明上诉⼈、被上诉⼈的基本情况。上诉⼈、被上诉⼈如果是法⼈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或代表⼈)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上诉⼈、被上诉⼈如果是⾃然⼈,则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则应在上诉⼈的基本情况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上诉请求
应写明撤销或变更⼀审⼈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请求以及如何解决诉讼的具体要求。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审⼈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的上诉对象。
行政上诉状(三)上诉理由
应针对⼀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法律、诉讼程序等⽅⾯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运⽤事实和法律加以论证,
从⽽说明上诉请求是应当得到⽀持的。对上诉理由的陈述应做到有的放⽮,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如果有新的证据,应当在上诉理由中予以说明。
(四)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并由上诉⼈签字。如果上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的,则还应写明代书律师的名称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l5⽇,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之⽇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效。
(五)附项
应按被上诉⼈的⼈数向⼈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副本,所以要写明上诉状的副本份数。如果有新的证据,也需要在附项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