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认真学习有关电信网络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自觉抵制与防范电信网络。
本人郑重承诺:
一、 不组织与参与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转移资金、代支付等违法行为。
二、 不向他人提供本人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网络支付账号等行为。
三、 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支付宝等方支付账号。网络谣言的危害
四、 本人不参与组织电信网络活动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五.自觉学习防范电信网络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相关信息,有效预防,源头杜绝,预防一体,防治结合。
六.拒绝在网络上帮助刷单,利用赚钱心理配合电信和网络,放弃侥幸心理,不以此牟利。
七.充分了解电信网络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与经济危害,一经发现,掌握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与投诉。
八.提高防范意识,不存侥幸心理,绝不轻信网络谣言,杜绝网络刷单与网络兼职,明辨是非,认清事实,做合格守法公民。
八.接到陌生短信或者陌生电话,不轻信谣言,信念不动摇,意志坚定,如有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调查。
本人已充分了解出租出借电信手机卡和三方支付账户,网上兼职、网上刷单、陌生电话、陌生短信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的行为, 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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