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
  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
  C.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
  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不符合法律规定,为错误选项。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费用的扣除标准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注意2】“列入”工资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全额”扣除
【注意3】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所得税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提示2】只有创投企业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销售营业收入
其他
手续费及佣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租赁费、劳动保护费、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4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3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万元。
  A.30
  B.25
  C.26
  D.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实际发生额=10×60%=6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部分就是5万元,则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30-10+5=25万元。
  2.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为( )万元。
  A.50
  B.150
  C.70
  D.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20=50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则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70万元。
  3.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A.6
  B.12
  C.18
  D.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准扣除。则6万元无需纳税调整,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限额=200×6%=12万元,实际发生额=14万元,所以准予扣除12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6+12=18万元。
  4.下列关于该企业当年三项经费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职工福利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B.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C.工会经费无需做纳税调整
  D.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14.8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80×14%=11.2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80×2.5%=2万元,实际发生额8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8-2=6万元;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80×2%=1.6万元,实际发生额=6万元,所以需要纳税调增6-1.6=4.4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有( )。
  A.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B.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C.向银行支付的逾期利息
  D.向公安部门缴纳的交通违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
  B.税收滞纳金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D.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支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所以本题选择ABCD。
  知识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注意】上述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1)、(5)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
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资产损失
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10
器具、工具、家具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折旧费的是( )。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所以本题选A。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小微企业
15.1.1至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
15.10.1至17.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下
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
执行优惠税率
(1)部分非居民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3)西部鼓励类项目企业;(4)小型微利企业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1)14.1.1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2)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