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股份公司于  2010 4 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
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0 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 -52 万元。 2011 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12000 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0 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    4000 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    1000 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00 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    50 万元。
4)销售费用  3000 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    2600 万元。
5)财务费用  200 万元。
6)管理费用  119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100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    30 万元 
7)取得投资收益 40 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30 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 10 万元。
8)营业外支出 800 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100 万元、非公益性捐赠 50 万元、违约金支出 20 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    200 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 1000 万元,实际支付 80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 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 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25 万元,实际支出 20 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 20 万元。
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 2011 年的会计利润
2. 该公司 2011 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
3. 该公司 2011 年纳税调整增加额
4. 该公司 2011 年纳税调整减少额
5. 该公司 2011 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 解析:会计利润=( 12000+3000- 4000+1000 - 200+50 - 3000+200+1190 +40-800-200=4400 (万元)
2. 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 =15000×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2600 万元,应调增 =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3000-350=26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 1500×5=75(万元),100×60%=60(万元),应调增 =100-60=40(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1190-100+60=1150(万元)
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  =2650+1150=200=4000(万元)
3. 解析:( 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 =4400×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
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50 万元调增所得。
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  200 万元。
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  =1000-800=200(万元)
4)福利费扣除限额 =800× 14%=112(万元),实际列支  120 万元,应调增  8 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800×2%=16(万元),计提并拨缴  20 万元,应调增  4 万元。

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800× 2.5%=20(万元),提取 25 万元,实际发生 20 万元,应调增5万元。
7)纳税调增合计 =40+350+50+200+200+8+4+5=857(万元)
4. 解析:( 1)投资收益 40 万元,应调减。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30×50%=15(万元),应调减。 ( 企业发生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
3)免税项目所得 =3000-1000-50- 3000+200+1190)× 3000÷( 12000+3000所得税法=1072(万元)
4)纳税调减合计 =40+15+1072=1127(万元)
5.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 =4400+857-1127-52=407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 =4078×25%=101
9.5(万元)
2. 某高新技术企业,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 2010 年其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取得收入 3000 万元(不含税价格)。( 2)买卖国债取得收益 5 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1.2 万元。
3)将一项技术所有权进行转让,取得所得
600 万元。
4)当年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1800 万元。
5)软件产品的销售费用为  350 万元,其中含业务宣传费  25 万元。
6)当年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250 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的研究费用  100 万元(新产品开发费
50 万元形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    10 年);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其他费用性税
100 万元。
7)投资的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    70 万元(分公司所在国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0%
8)该企业上年度尚有亏损    10 万元(未过弥补期限)。
要求:
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
2)计算当年境内的投资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4)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
5)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6)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7)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1.2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30005=3005(万元)
2)计算当年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