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变化较小)(5)
5.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存货计价
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的核算,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7.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其计算公式为: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例2-8】假定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19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为15000元,缴纳税前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2名雇员工资共60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1-11月累计
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2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6000-5000=27400(元)
(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27400=83000(元)
(3)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000×10%-1500-3600=3200(元)
表2-3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真题再现】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7年)
A.家庭生活用电支出
B.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
C.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D.代公司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C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单纯的家庭生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例题·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过继来的孩子!)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2.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法3.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
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②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税收优惠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征收管理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亲生的孩子!)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已经扣除,所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50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9】假定范某2019年1月至12月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200000元。此外,范某每月从商店领取工资12000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12000)-12×5000=284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4000×20%-10500=46300(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5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10】假定张某于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承包某单位门市部,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25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2000元(不含必要费用)。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张某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所得=250000-102000=148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148000-5000×10=98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000×20%-10500=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