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取得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以其存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
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中国企业),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变动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买方税。
印花税是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在中国境内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车船税暂行条列》应缴纳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的增值
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地的税务机关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纳税人记载生产经营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纳税人向国家金库缴纳税款所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一项征管制度。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具体方式。
纳税担保是指在规定的纳税期之间,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应纳税
收入的迹象时,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以其未设置抵押的财产作为对国家税收的担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纳税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权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办有关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和。
税收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税务人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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