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所得税 会计 准则三方面主要 内容 (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对差异的会计处理规定和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就 中国 和印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作比较,并得出相关 研究 的结论,旨在增进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互了解,进一步促进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完善和 发展 。
【关键词】中印 所得税会计准则 比较 中印两国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双赢的局面,它所展现出的强劲势头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为了促进两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相互了解其 企业 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状况是非常必要的。鉴于国情的区别,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虽大体一致,但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分类、对差异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 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分类的比较 1、印度的分类 方法 :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的所得税会计准则采取基于收入费用观的分类方法。它将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 计算 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印度会计准则第22号——所得税会计》(accounting standards of india no.22,以下简称as22)中定义,时间性差异是一定时期应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它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永久性差异是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不在以后期间转回。 2、我国的分类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会计》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我国《暂行规定》中使用的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存在着“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这一类差异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所涉金额可能较大,不容忽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样处理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是不准确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概念的引入既解决了我国的现实 问题 ,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印度和我国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分类方法的比较 (1)两者的确认标准不同。时间性差异 分析 方法只能分辨出时间性差异,对于其他暂时性差异,则会将其误认为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析法可以
所得税法分辨出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在内的所有暂时性差异。 (2)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时间性差异着眼点是损益表,是从损益表项目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来考虑的,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着眼点是资产负债表,是从资产负债表项目资产和负债的会计计量标准和税法计量标准的差异出发来考虑的,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 (3)两者的范围不同。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造成的,主要有:资产重估,但计税时不作对应调整;构成企业报告的营业的组成部分的国外营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 历史 汇率折算;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账面金额与投资或权益的税基不同等等。对于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印度会计准则采用与时间性差异一致的方法处理,但由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无法解释这种暂时性差异,造成其方法 应用 缺乏概念依据。我国采用的暂时性差异概念则将两类差异包含在内,为两类差异的会计处理采用同样的方法提供概念基础,保证方法的合理性。 二、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1、印度的差异处理方法——损益表债务法 as22规定采用损益表负债务法。这与其采用时间性差异不采用暂时性差异的认识有关。他们认为时间性差异比暂时性差异更
易于理解和应用,时间性差异相对来说更容易从纳税计算中确定,而暂时性差异比较难于确定和计量。 印度采用损益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当期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计算时间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其特点是当预期税率或税基发生变动时,必须对已发生的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并且要求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调整递延税款余额。因此,递延所得税税款均表示未来应收和应付的所得税。这种方法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狭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现金流量。 2、我国的差异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旨在真实体现资产(负债)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将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我国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反映企业将来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更 科学 合理,更符合财务会计原则的要求,实用性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以企业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实际意义。当税率或税基
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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