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
⼩微企业有盈利的话也是需要去交税,但在税收上⾯对⼩微企业有很多的减免,并不是所有的⼩微企业都需要交税。那么,⼩微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微企业所得税是的计算
⼀、⾃2015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和第(⼆)项所称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劳动关系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数。
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法⾃2015年1⽉1⽇起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执⾏。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法有两种:
⼀、按本年⼀个⽉或⼀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数计算缴纳。
⼆、以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以第⼀种按季度⽅法举例说明:
某公司2015年1-3⽉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所以年收⼊20万元⽆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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