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解析
孙彤
新个税法6大亮点
此次个税改革的六大亮点:
总体情况:税法为22条,实施条例36条
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前4项,90%。70%,经营所得)设立反避税条款;(建机制)
完善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建机制)
提高起征点;(降税负,中外)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降税负,5+1)
调整税率表;(降税负,只调级距,不调级次,边际税率)
汇算清缴体系
汇算清缴体系包括:
所得税法(1)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移居注销户籍)
(2)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移居注销户籍)
纳税人同时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应分别进行汇缴。
(3)有所得的,需要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什么?
税收抵免涉及所得项目的范围?实际上是把所得与境内有关所得合并计税后,统一核算应补退税额,多退少补,是更大范围的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政策依据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政策依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