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起典型案例剖析
典型案例一: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加班费
——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等人虚报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剖析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4-21
2015年6月11日,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县纪委工作一室主任办公室,主动向组织交代了他们的违纪事实,他们二人“合作”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整个过程被还原了出来……
塔集镇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和托养服务等工作。同在乡镇,与其他单位相比,镇残联是个不起眼的“清水衙门”。塔集镇残联理事长陆波曾认为,虽然工作没少做,但有时候因为一个小细节没做到位,也会引发服务对象的不理解。“我们加班是常事,也受了不少委屈,不就是拿了点加班费吗?”。
心理一旦失衡,贪念就会随之产生。到哪去发放“加班费”的来源呢?想来想去,陆波在县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动起了心思。
近几年来,随着上级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越来越重视,该县残联每年向各镇征收2.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和贫困残疾人慰问等工作,同时允许各镇残联从中报销工作经费。
2014年11月,陆波与负责单位报账的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盘点了一下财务支出情况。发现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没怎么用。“用不完就浪费了,不如想个办法把钱弄出来,反正这钱不用也白不用,正好给我们发‘加班费’了。这不是一个现成的‘渠道’嘛!”陆波为自己的“聪明”暗自得意。
2014年11月,陆波安排龚莉莉向县残联报销费用支出时,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名义多报费用。12月上旬,龚莉莉在报
销镇残联实际开支8480元的同时,编造了6名领取补助人员的“虚假名单”,并代签了姓名,经陆波签字证明、分管副镇长审核后,到县残联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的名义虚报了3000元费用。拿到钱后,陆波还有些担心,为掩人耳目,并没有立即私分,而是决定暂时将这3000元钱放在账外由龚莉莉保管。
一个多月过去了。第一次得手没被发现,让原本内心还有一丝纠结的陆波,彻底没有了担忧。
又过了几天,农历新年近在眼前,年终各项考核都已尘埃落定。眼看着其他人忙着兑付考核奖金,陆波要求龚莉莉将剩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报回来。龚莉莉心领神会,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费用报销得更加“顺利”:在报销实际支出5220元的同时,虚假编造了慰问9名残疾人的支出明细,经陆波和龚莉莉代签姓名后报销,合计虚报费用4500元。这次成功套取资金后,依旧是“风平浪静”。
2015年春节前夕,陆波与龚莉莉将两次多报费用的剩余6500元进行了私分,各自分得3250元。
事后,陆波、龚莉莉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作了如实交代,并退缴了全部违纪所得,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2015年7月,经金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波、龚莉莉党内警告处分。
陆波、龚莉莉虚报冒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私分的问题,反映了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党纪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同时也说明基层监管存在漏洞,制度还有待健全,从而导致了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江苏省纪委)
典型案例二:【纪检人·手记】未发放完的残疾人补贴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8-01-03
“余书记,乡残联徐某告诉乡财政所,他存了9930元在乡人民政府账户,说是2016年全乡未发放完的重度残疾人补贴,要帮他退回市残联,我们怀疑这当中有问题。”2017年5月,我接到乡财政所所长的电话,反映乡残联专干徐某在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可能存在违纪问题。
乡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对全乡2016年发放的重度残疾人补贴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发现2016年市残联下拨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已经全部上卡直发到对象手中,并不存在徐某所说的未发放完这个情况。
那徐某为什么要说补贴没有发放完?这笔他想退回市残联的钱,到底是什么钱?随着调查深入,我们发
现从2015年下半年起,乡残联上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名单出现了多次异常增减情况,多笔款项的收款人与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不符。我们意识到这其中肯定有问题,随即对徐某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6年市残联下拨给我乡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是多少钱?”“记不清了。”“那发放出去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又是多少?”“记不清了。”“还剩多少钱没有发放出去?”“记不清了。”
一连串的“记不清”,明显是在逃避问题,同时也说明其中确实存在问题。
我们向徐某出示了相关账目和凭证,并表示已经掌握了基本情况,希望徐某能够在组织面前如实坦白。在铁的事实面前,徐某承认了这些收款人与上报的补贴人员名单大多都是伪造的,他通过虚报花名册和借卡打款的方式先后套取2015年三、四季度和2016年一、二季度重度残疾人补贴共计2.9万余元。
“当初因为一时缺钱,就动了歪念。我早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也后悔这么做了。但我心里很害怕,没有勇气向组织坦白,我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钱退回去就没事了……”徐某在交代问题时哽咽道,“不过这样也好,心里面解脱了,不用再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你可真是糊涂呀!心里害怕还要伸手,底线呢?”看着他悔恨的眼泪,我气不打一处来。胆大贪婪,吞噬了他的理智,把自己推向了深渊。明知故犯,不愿面对违纪事实,自以为退钱便“平安无事”。
最终,徐某因套取重度残疾人补贴费用,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永远要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时时刻刻勿忘自省、自律,切莫等触碰纪律红线之后再言后悔。(四川省简阳市高明乡纪委余天清)
典型案例三:罔顾纪律,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
2014年12月30日,喀什地区纪委接到众举报,反映地区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石绍桦违规将残疾人就业基地专款下拨到某县金胡杨景区宾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在政府指定的宾馆接待客人等有关问题的线索材料,地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这样也好对石绍桦的调查开始并不顺利。石绍桦顾虑多,存在侥幸心理,在调查组的耐心说服和教育下,石绍桦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及严重性,其违纪违规的相关问题最终水落石出。
经查,2013年,石绍桦将在乌市某商场开具的1.1万元发票及高档酒店消费的9000元定额发票在单位财务上进行了报销。地区残联未在政府指定的宾馆酒店接待客人。仅2013年就在各大酒店超标准超规格累计支付接待费及烟酒款11.4万元,其中石绍桦私人接待7568元。
石绍桦说:“借公务接待,我想让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我产生好感和好评,认为同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吃一点
、喝一点不是什么大事。”
心存侥幸,多次违规套取专项资金
石绍桦在任喀什地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安排相关人员先后两次向某县二林场拨付专项资金14万元,以巴旦木苗等名义虚开发票从中套出9万元购置物品用于送礼,其中5万元作为好处费留给了企业。
有了第一次违纪的经历,不加警醒,自然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石绍桦担任喀什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副理事长期间,用同样的方式先后将残疾人就业基地专项资金15万元拨入与残疾人无关的企业,并以粮油和蔬菜的名义虚开发票从中套出10.58万元购买物品送礼,其中1.54万元作为好处费留给了企业,石绍桦个人支配2.88万元。
逾越底线,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2月,经喀什地区纪委研究并报喀什地委批准对石绍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