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宿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 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住宿场所卫生管 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应 悬挂或置于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 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两年从业人员需进行法 规及卫生知识培训。
五、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要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 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消毒、保洁。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六、 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 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七、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 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2、 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 洁、无异味。
3、 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 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 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5、 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6、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 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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