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简单的(通用16篇)
  随着法制的进步,人们对合同的运用也日益广泛,合同的订立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具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以下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简单的,欢迎阅读并下载。
  施工合同简单的 第1篇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