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春节假期结束,许多外出务⼯⼈员纷纷踏上返程路,再次来到了以前⼯作的地⽅,进城务⼯以后怎样寻⼯作?在⼯作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针对这些现象与问题,店铺⼩编为您准备了外出务⼯应备的法律知识。
⼀、进城务⼯⼈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寻⼯作,应当注意了解该机构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企业⼯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照,同时还应注意该机构的服务项⽬、收费标准、联系⽅式等。
⼆、职业介绍机构都有哪些类型?
⽬前,我国职业介绍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如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三是公民个⼈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三、进城务⼯⼈员到⽤⼈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员应当了解该⽤⼈单位是不是经过⼯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产经营⾏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单位签订书⾯的劳动合同,把与⽤⼈单位协商⼀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约定双⽅共同关⼼的其他内容,⽐如使⽤期限、福利待遇、违约⾦和赔偿⾦条款等。
基本养⽼、基本医疗、⼯伤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任何单位都得参加。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未加约定,劳动者依法仍享有这些劳动保障权利。
五、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
劳动合同应以书⾯形式订⽴。书⾯合同具有严肃性,便于双⽅当事⼈履⾏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情况进⾏监督检查。⼀旦发⽣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维护双⽅当事⼈的合法权益。
对从事⾮全⽇制⼯作的⼈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个⽉以下的,经双⽅当事⼈协商同意,可以订⽴⼝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书⾯合同的,应当以书⾯形式订⽴。
⾮全⽇制⼯作,是指劳动者在同⼀⽤⼈单位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5⼩时,累计每周⼯作时间不超过30⼩时的⽤⼯形式。
六、短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全⾯实⾏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的临时⼯已经不存在,短期⽤⼯仍然要与职⼯签订书⾯的劳动合同,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作任务的期限确定。
为保护进城务⼯⼈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尽量签订书⾯劳动合同。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的权益?劳动法 试用期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记录、⼯资凭条以及⽤⼈单位出具的其他书⾯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之间要保持⼀定的联系,⼀旦发⽣劳动纠纷后能够互相作证。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处理。
⼋、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有⼏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存续的时间及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定⼯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年、⼗⼏年,短则⼀年或⼏个⽉。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期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般不能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可以⼀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
(3)以完成⼀定⼯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单位订⽴的以完成某项⼯作或某项⼯程为有效期限的劳
动合同,该项⼯作或者⼯程⼀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
合同期限应协商约定,⽤⼈单位不能强⾏规定期限。
九、试⽤期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期,但试⽤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15⽇;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上1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30⽇;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60⽇。
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地⽅法规对试⽤期做出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法规执⾏。
⼗、订⽴劳动合同时,⽤⼈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保证⾦或扣留居民⾝份证?
国家法律明令禁⽌⽤⼈单位招⽤⼈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禁⽌向被录⽤⼈员收取保证⾦或抵押⾦等任何费⽤,禁⽌扣押被录⽤⼈员的⾝份证等证件。⼀旦⽤⼈单位有以上⾮法⾏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抵押⾦及其他不合理费⽤,或者扣押个⼈证件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抵押⾦及其他不合理费⽤,或者扣押个⼈证件的,由劳动保障⾏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抵押⾦及其他不合理费⽤的,处以实收⾦额⼀⾄三倍的;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的标准予以处罚。
⼗⼆、劳动合同⽆效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段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效,依法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单位的原因订⽴⽆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三、怎么处理⽆效劳动合同?
对⽆效劳动合同⼀般采取变更或撤销的办法。采取欺诈、胁迫⼿段订⽴的劳动合同多是撤销。欺诈、胁迫⽅应对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双⽅当事⼈均有过错,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和⽤⼈单位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期内;
B、⽤⼈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的;
C、⽤⼈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单位,⽆需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续。
⼗五、⽤⼈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付哪些赔偿费⽤?
⽤⼈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造成劳动者⼯资收⼊损失的,除⽀付劳动者应得⼯资外,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资收⼊25%的赔偿费⽤;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品;
(3)造成劳动者⼯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伤、医疗待遇外,还应⽀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
(4)造成⼥职⼯和未成年⼯⾝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付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通过上⽂的详细介绍,⼤家肯定已经知道应该怎么⼯作了。在实践中如果我们真的不⼩⼼遇到了意外,那么我
们⼀定不能忍⽓吞声,⼀定要与⽤⼈单位进⾏合理的交涉来争取⾃⼰的合法利益,如果两⽅不能意见⼀致的话,建议⼤家⽤法律的武器来保障⾃⼰的权益。如果您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