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校园超市、小卖部的请示
县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现有学生  人,其中寄宿生    人,为满足寄宿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利用空闲校舍设置一个校园小卖部,经营期限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2日。同时,我校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设立,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书。
2、依法经营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校园小卖部寄宿制按要求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学校领导及直系亲属承包,严禁学校职工转包他人。
3、依法缴款,学校开设超市所得承包收入,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于当月上缴国库,同时将款项收缴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4、加强监管,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店进行督查,凡是发现有违规经营、扩大经营范围的,将严肃处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进行取缔。
   
  XXX县XXX学校
                                202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