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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