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临时寄递管理办法
为更好服务师生,方便师生邮寄递件,同时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安全无事故,依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快递临时寄递点管理办法:
一、资质审查
已取得保卫部、铁箕山派出所核发资质的校园内快递公司可向保卫部提交设点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以设置临时寄递点,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收寄快递。
若违反规定私自设点收寄快递,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申请材料包括设点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保卫部审批通过后,快递公司负责人需与保卫部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二、递件管理
1、严禁收寄危害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物品;
2、严禁收寄支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3、严禁收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禁止寄递各类物品。
三、寄递点管理
1、临时寄递点由保卫部统一安排,任何快递公司不得私自更改设点位置;
2、保卫部将统一核发工作证,所有临时寄递点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3、临时寄递点需强化递件管理,确保不发生火情、火灾等安全事故;
4、临时寄递点运营中需保持良好寄件秩序,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不得占道运营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5、临时寄递点需加强递件保管,避免出现递件丢失、损坏等,若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由所属快递公司赔偿。
6、校内临时寄递点需严格按规定运营,自觉接受保卫部管理,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其设置临时寄递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