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2019年01月第01期
陈曦冉
(罗田县烟草专卖局 湖北 黄冈 438600)
[摘要]伴随着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非法运输中转分销假私卷烟已成为一个日趋严峻的问题。以黄冈市局为例,近年来零售环节查获的假私卷烟案件数量占比高达60%左右,但涉案假私卷烟数量占比却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在运输、分销、仓储环节查获的假私卷烟案件数量较少,但涉案假私卷烟数量占比较高,其中运输、分销环节查获的假私卷烟量合计占查获假私卷烟总量的一半以上,表明打击物流中转运输假私卷烟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违法分子为规避风险,利用目前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网络代收代运、化整为零,加大了专卖人员情报研判、线索追查、跨区协调、集中打击、全程取证的难度。
[关键词]物流寄递;运输;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1 非法寄递成为假私卷烟运输中转分销的重要形式
在卷烟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下,假私烟的运输形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传统的车辆运输、非法携带向非法寄递转变。假私卷烟寄递已成为当前不法烟贩的一个新选择,它呈现了以下鲜明的特征[1]。
1.1 方便快捷
近些年,物流快递行业发展较快,各地经营网点众多,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目前黄冈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综合发展的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物流企业众多。这一区位优势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们借助黄冈市内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场所十分隐蔽地进行非法中转分销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1.2 隐蔽性强
一方面,物流、快递公司均是专业的货运公司,每天进出的货物包裹数量庞大、包装实物各异。就当前的技术管理条件而言,物流快递企业很难做到百分百实名收寄、百分百收寄验视、百分百过机安检,监管存在很大盲区。另一方面,非法分子在向物流快递公司办理托运手续时,所交寄的卷烟都是经过精心改换包装,加以掩饰进行,有的分盒拆装化整为零,有的把假私卷烟装在印有电器、杂货等其他商品标识的包装物内,有的把假私卷烟同其他物品混装。以上因素导致了非法卷烟潜藏其中不易被发现。检查人员不经过专业仪器测试或者完全拆包查看,难以查出其中隐藏的真正物品[2]。
2 物流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面临的困境
2.1 职权受限,执法难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烟草专卖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搜查权和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这使得执法人员要在得到准确情报后,需联合公安、邮管部门才能打开货物检查,并且只有托运数量超过限数才能立案调查、查扣卷烟。如果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联合交警部门配合检查[3]。
2.2 调查取证、追究责任难
由于货源组织者、下线以及负责包装、运输的各方之间的业务通常以电话单线联系,人货分流,一些发货人在发货时还故意填写错误信息,隐瞒自身真实身份和货物真实信息,以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就算查到了物品,也很难进一步追查货源组织者及下线等有效信息。再加上取证难、抓捕难等原因,很难构成案件。
综上所述,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活动对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且这种危害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探索新形势下物流快递业涉烟活动的有效监管机制和方法,就成为烟草行业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4]。
3 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策略
一是多方协调,确定职责。加强与邮政管理局的沟通联系,起草并发布双方联合监管协作文件,如深圳市局与市邮政管理局正式签订了《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必须开展对寄递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统计分析涉及烟草制品收寄有关信息,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等。并明确要求物流快递公司在承揽业务时必须履行开箱验视的义务,配合执行监管职责、规范管理,有效切断非法卷烟流通渠道。以上相关制度的建立,为打击物流快递涉烟违法行为 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构筑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与市公、检、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案件移交、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确保良好成效;与公安、邮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专项监管小组,相互通报案件线索,集中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查处行动,对贩运卷烟违法活动进行有力打击;与公安、市监等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在维权打假、打击非法经营上建立协作机制。去年以来,针对当前辖区涉烟违法情况,联合以上部门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快递涉烟违法行为。
4 结语
以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为重点,着眼于“大数据+专卖打假”信息分析,针对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积极探索“互联网+专卖”的工作方式,开发寄递涉烟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建立寄递渠道涉烟信息数据
库。通过手机APP快速采集涉案信息后,该平台可自动对涉案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研判,从而帮助专卖人员研判寄递渠道涉烟案件发展态势,进一步 高市场监管准确度。
参考文献
[1] 魏思宝.论如何加强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监管[J].
科技风,2019,32(15):212-213.
[2] 吕远. 网络非法经营烟草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2017.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3] 杨诺文.“互联网+”背景下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治理
对策刍议[C].中国烟草学会.中国烟草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中国烟草学会:中国烟草学会,2017:773-780.
[4] 蔡翔华.行业协会在互联网治理中的角分析[J].社团管理
研究,2008,13(4):26-29.
作者简介:陈曦冉(1980.8-),男,湖北罗田,本科,烟草专卖管理师二级,研究方向: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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