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件网点延误派件的处罚标准:
50元/票/天+加罚10元/票/天(延误第一天免加罚,延误第二天起,加罚10元/天,延误7天封顶),最高处罚标准为410元/票;
批货整包延误最高处罚为2000元。
分拨中心延误转运的处罚标准:
50元/票/天,单票延误最高不超过350元/票;
批货最高延误处罚为1000元。
网点代理期限内延误派件的处罚标准:
10元/票/天,单票延误最高处罚为100元/票;
批货或整包最高延误处罚不超过1000元。
通过第三方物流转运延误的处罚标准:
50元/票/天,单票延误最高不超过350元/票;
批货或整包最高延误处罚不超过1000元。
延误件受理范围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可寄递的物品;
分拨中心有到、发扫描记录的。
延误件不受理范围
发件网点因收寄监狱件(监狱工作人员、生产机构、办公机构除外),国家权力机关、党组织、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政府机关部门的文件类快件,发件网点不获赔;
发件网点因未按时支付或少支付派送费、进仓费、签单返还费、特货费、退件费、转件费、自提费等相关费用造成快件延误的,发件网点不获赔。
派件网点因问题件操作不规范(未做或错做问题件操作),经核实确为收件人休息或不在的,发件网点上报延误,正常受理,发件网点不获赔。
超长、超重、超大等网络明令禁止寄递的超限快件
快件正常签收前无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无运单图片扫描的必需提供运单号码、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详细地址;有运单图片扫描的需提供运单号码并注明已做运单图片扫描);分拨中转延误不需查件记录;
发件网点上报派件延误的获赔标准:
派件延误50元/票/天,单票最高获赔不超过350元;
批货或整包最高获赔款不超过2000元。
发件网点上报分拨中心延误转运的获赔标准:
50元/票/天,单票延误最高不超过350元/票;
批货或整包最高延误处罚为1000元。
延误件的上报条件:
提供清晰、完整的运单图片;
需提供查询记录:可提供电话查询(电话录音、通话记录等)、企业QQ查询记录,系统留言查询记录
等证明有查询行为的相关记录;
填写完整的上报信息:运单编号、发件日期、投诉方、被投诉网点、投诉类型、投诉方、被投诉方、收件人、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发件人、发件人、快件内部物品、内部物品价值、投诉方联系人、被投诉方联系人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将打回重填;
对上报材料不全的,将打回处理,如打回三次后仍未做处理的,将按材料缺失处理,发件网点不获赔。(补充说明:打回的原因有:上报材料不全、被投诉方填错、投诉类型错误、投诉信息不全、调查过程简单或无等)
对总部打回的问题件,网点公司必须在规定时效内做打回处理,对超过规定时效打回的受理不获赔;自总部打回之日起处理打回时限超过快件本身的上报期限做打回处理的,仲裁中心不受理此票快件的投诉。
发件网点误扫签收图片或误录签收信息,导致派件网点无法录入签收信息的,派件网点需将运单号码公告给发件网点,发件网点应主动支付相应的有偿派送费,否则不受理发件网点的延误件投诉;派件网点因发件网点未支付其相关有偿派费,一旦上报仲裁中心,除正常返还有偿派费外,另处以三倍的。
对超规定派送时效派送的快件,经总部客服部查询仍不配合及时解决的,处以派件网点200元/票的(由客服部呼叫中心执行),发件网点上报至总部仲裁中心的,仍正常按延误标准受理
发件网点延误件责任界定
发件网点因揽收禁寄品,产生的快件延误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
发件网点因快件延迟发运或晚点到达分拨中心,造成的快件转运延误,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
发件网点未用大头笔标注详细目的地、错标注目的地、标注不规范,造成快件延误转运或错发的,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发件网点路由及运输方式选择错误,造成快件中转时效长,延迟到达目的地产生的投诉,由发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在无头件中查出的单件物品(指3公斤以上未建包的物品),如发件网点未在外包装上注明运单号码或运单号码标注错误的,产生的延误责任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
发外围网点件,因错误标注或未标注运输方式,造成快件延误的,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发件网点因建包错误造成快件错发,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发件网点因包标签错写造成快件整包错发,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文件与物品混装,文件类快件未按要求单独交接,造成的文件类快件延误的,由发件网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派件网点延误责任界定
分拨中心在规定发车扫描之前扫描发往该网点的快件,如派件网点因晚点取件、爆仓等主观因素造成快件延迟送达的,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因天气、交通等客观因素,网点公司班车晚点到达,未上报总部网管部或上报总部网管部未获批准时效顺延的,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派件网点延迟提货,造成的快件晚点,由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上一分拨中心有发件,派件网点无到件,有派件扫描或签收记录,产生快件延误的,从一上分拨中心发件扫描起,计算该派件网点延误时效(不含在途运输时间,以理论到达时效计算)。
各派件网点在分拨中心交接快件时,有义务现场检查快件是否错分,并在交接现场及时退回错分件,对于现场未检查或未及时退回的错分件(打包内快件不在内),延误责任由该派件网点承担。
派件网点未按规定时效内送达快件的,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网点公司之间互跑车辆,中转产生的延误不予受理(除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的运营线路,以备案运营时效计算理论到件时间),快件到达派件网点后,产生的派件延误正常受理。
到达非派件网点派送区域的快件,派件网点有义务第一班次转运,如延迟转运造成的快件延误,由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网点公司之间通过第三方物流转运,如提货网点延迟提货,由该网点公司承担延误责任。
派件网点未核实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详细地址、收件人单位名称(三者必需与运单填写相关信息相符,非单位件此项不作要求)造成快件错送的,承担错送延误责任。
派件网点对于送去无人快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地址错误、面单脱落、拒收、污染等问题件,需在系统做留仓说明或疑难说明,如未做、晚做或说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等,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派件网点内部错分,当日未及时安排派送造成的快件延误,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因发件网点未用大头笔标注目的地,造成快件错分到达派件网点的,派件网点需用大头笔标注正确目的地,未标注或错标注造成分拨中心再次错分的,由该网点公司承担延误责任。
因发件网点大头笔错误标注目的地,造成快件错分到达派件网点的,派件网点需将错误地址划去,并标注正确目的地,如未将错误地址划去造成分拨中心再次错分的,由该网点承担再次错分责任。
快件到达派件网点,因派件区域存在争议的,该派件网点需安排快件的派送,并将异议提交总部网管部,如未派送或退回分拨中心的,由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如造成直接退回发件网点的,还应承担擅自退回责任。
派件网点签收不规范,造成收件人延迟收到的,承担延误责任。
自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天内要求退回的快件,未按期退回的,承担延误退回责任(退回费用参照退回费用标准)。
自提件到达派件网点的,派件网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自提,并将通知内容以系统留言公告的形式通知发件网点,如客户在三日内未自提,派件网点需在第四日再次留言公告,由发件网点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三天内未自提的,第四天起发件网点需支付派件网点0.10元/天/公斤保管费(指批货100公斤以上)。如派件网点未公告或延迟公告造成的快件延误,由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超限(超大、超长、超重)货物到达派件网点的,派件网点需正常安排派送,不得以货物超限、未带派费、派费金额不足、重量有异议等原因为由延迟派送,如因此产生的延误,由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总部仲裁中心正常受理,发件网点不获赔。
派件网点未在快件签收后48小时内返还进仓回单的,该派件网点承担延误责任。
对于发件网点有签单返还需求,在运单上醒目标注“签单返还”字样及返还单据名称,在派件网点录入签收前,按标准支付派件网点签单返还费用的,派件网点需在快件送达后2天内返还,如延迟返还的,承担延误责任。
因快件被行政部门查扣的,派件网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从第四天起,计算派件网点延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