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邮件快件的实名收寄管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快件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二、实名收寄义务
邮件快件寄送人在寄送邮件快件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并签署收寄协议,接受邮政或快递公司的实名收寄管理。
邮政或快递公司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实收寄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用户信息保护
邮政或快递公司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合理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户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用户信息。
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用户信息,除非经用户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
用户有权要求邮政或快递公司删除或更正错误的用户信息,邮政或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反馈。
四、禁止寄递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邮件快件寄送人不得在邮件快件中寄递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支、爆炸物品、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物品等。
邮政或快递公司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应立即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邮件快件安全保障
邮政或快递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邮件快件的安全。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邮政或快递公司应当对邮件快件进行实名验证,确保邮件快件的寄送人和收件人的身份真实性和安全性。
邮政或快递公司应当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包装和运输,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送过程中遭受损坏或丢失。
六、监督和处罚
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的实名收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的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以采取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措施。
对于寄送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邮件快件的,将追究寄送人的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2023年以后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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