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营业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制度
1. 邮政企业的法定经营业务
2.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
《邮政法》和《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是邮政专营业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邮政专营业务。
3. “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具体内容
∙ 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
∙ 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
4. 个人如何代办邮政业务
个人依法可以办理邮政业务,但必须与当地邮局签订代办合同,按合同规定经办部分邮政业务。
5. 禁止使用的邮资凭证
根据《邮政法》的规定,下列四种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 经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已经停止使用的邮资凭证;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盖销或者划销的邮资凭证;
∙ 已被污染、残缺或者褪、变、难以辨认的邮资凭证;
∙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件、邮资邮筒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6. 出售邮票的规定
必须由邮政部门,各级集邮公司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机构可以经营邮票。未经邮政
部门或集邮公司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邮票;必须在邮票发行日出售,不得提前出售;通信票均按面值出售,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出售期限一年,一年内必须按面值出售。通信票发行一年后进入集邮市场,特种邮票和纪念邮票发行期限满后,如需增值出售,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统一规定。出售后的邮票,不得向邮政部门兑换现金。
7.各类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基本规定:各类邮件封面收、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各种邮政业务单式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必须用黑或蓝书写正确、详细、清楚、齐全,不得使用铅笔书写。国际邮件应加写我国与寄达国国名。特快专递邮件的名址应写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贴在邮件封面规定位置上。
∙ 国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邮件封面上端书写收件人地址,中间书写收件人姓名,下端书写寄件人地址和姓名。信封封面上还应在规定位置上,书写收件人、寄件人所在地的。邮件封面和单式上只能书写一个收件人。收件人在城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市(县、旗)街道名称和门牌号数顺序详细写明;收件人在农村的,除顺序写明省(自治区)、市(县、旗)名外,还要写
邮件封面上端书写收件人地址,中间书写收件人姓名,下端书写寄件人地址和姓名。信封封面上还应在规定位置上,书写收件人、寄件人所在地的。邮件封面和单式上只能书写一个收件人。收件人在城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市(县、旗)街道名称和门牌号数顺序详细写明;收件人在农村的,除顺序写明省(自治区)、市(县、旗)名外,还要写
明乡,镇、村组。邮件封面上的文字,应当写汉字或者同时写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在各民族自治区境内互寄的,可以只写当地民族文字。国内邮件封面上使用外国文字书写时,应当加写汉字。
∙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邮件封面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用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应用中文或英、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邮件封面书写格式,按照国际习惯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封面右半部;寄件人地址写在封面左上角或邮件背面。邮件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写书顺序:收件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街道名和门牌号码、城市名、和寄达国(地区)名。寄件人名址书写顺序与收件人的相同。使用其它业务的单式上也应用法文或英文填写。
邮件封面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用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应用中文或英、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邮件封面书写格式,按照国际习惯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封面右半部;寄件人地址写在封面左上角或邮件背面。邮件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写书顺序:收件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街道名和门牌号码、城市名、和寄达国(地区)名。寄件人名址书写顺序与收件人的相同。使用其它业务的单式上也应用法文或英文填写。
8. 交寄邮件验视制度
∙ 除平信外,交寄其他邮件必须通过邮局验视内件方能交寄,拒绝验视内件的不予收寄。
∙ 单位交寄大宗邮件,为加快处理速度,事先可与邮局办理自封免验手续,免除逐件验视邮件(只限交寄国内邮件)。
∙ 交寄国际包裹,小包、印刷品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还必须交海关查验放行后,方可寄递。未设海关查验的邮局,寄件人可交邮局转送或通过代客报关送海关查验。
9. 禁止寄递的物品
∙ 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如武器、匕首等等);
∙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淫秽物品;
∙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 防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 易腐烂的物品;
∙ 各种活的动物;
∙ 各种货币;
∙ 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如超大、超重);
∙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 限量寄递物品(只限国内)
∙ 烟草:卷烟、雪茄烟每次限寄2条。
∙ 烟丝、烟叶:每次每种限寄5公斤,两种合寄不超7.5公斤。
∙ 进口收音机、录音机、手表、照相机、电子计算器、电风扇:限寄一台(个)。
∙ 进口录音带、录相带:限寄两盒。
∙ 进口化纤制品:限寄2公斤。
∙ 进口化纤制成品(衣服):3件
∙ 进口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洗衣机等零配件:每件限寄一套。
11. 凭证明收寄物品和特许邮寄物品
∙ 音像制品(如录像带、CD、VCD等等):凭县市以上社会文化管理部门证明邮寄(如广播电视部门、文化局、社管会等)。
∙ 麻醉药品:凭医药单位麻醉药品专用章和相关发票邮寄(只限药品供应单位向使用单位邮寄)。
∙ 军服或警服:凭团或县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方可邮寄。
∙ 植物种子:须凭植物检疫部门植物检疫证书邮寄。
∙ 外钞和外国铸币(少量的)、人民币精装册:只限国内各人民银行(包中国银行)互寄。
12. 营业日规定
∙ 城市邮政支局和繁华地段的邮政所:全周对外服务。
∙ 城市非繁华地段邮政所:每周停业一天。
∙ 农村邮政局、所:每周停业一天。
∙ 所有局所在国家法定假日:可停业(除省会市广州选择部分局所对外营业外)。
13. 营业时间
∙ 市、县邮政局营业厅及城市支局:每天10-12小时
∙ 城市邮政所及农村局所:每天8-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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