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1.通过评估,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大教学投入,按学校教学工作规程自觉规范教学行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通过评估,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客观的阶段性评价,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学工作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奖励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等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凡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外教,均在评估之列。承担不同课程教学任务分别进行等级认证。
三、评估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以课堂教学为重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同时考察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选用,以及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与评卷、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其它教学环节。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评估工作。实行以学生评价为主、系(部)初评,学校组织复评的二级评估机制。
五、评估结论与应用
教学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等级根据对参评教师按评价分数和本单位综合排序及学校复评的基础上确定。A级不超过单位参评课程的25%,B级不超过单位参评课程的60%。结论为A级,作为学校评审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教学优质奖或青年教师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的必要条件,学校从A级课程中评选出示范课程(占课程总数的5%),予以表彰;
结论为C级,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解除聘任关系;结论为D级,专任教师调离教
学工作岗位。
六、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三部分。
1.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由教务处协同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网上评教。
2.系(部)初评
系(部)组成二级教学督导组(以3—5人为宜)。在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排序时,学生评估占60%,系(部)教学督导组评估占40%。各单位可综合考虑每位教师日常教学表现,对排序做出适当安排,其基本原则是前后安排不超过序列排位的四分之一。各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日期向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呈交排序后的名单及分数,以备学校复评时参考。
3.学校复评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进行复评,其具体程序是。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排序在前25%和后10%的课程进行复评,复评课程的评价分数由学生评价的60%和学校专家组评价的40%构成。学校专家组综合学生评价、系(部)初评和复评情况,对各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排序,并确定等级。其中,系(部)评估不合格或复评分数未达到60分的课程,确定为D级。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复评结果。
七、关于教学质量等级认证及认证结果的若干规定
1.本轮评估周期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每教学周12学时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等级不能认证为A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学质量等级最高认证为C级。
(1)本轮评估周期内,出现教学事故。
(2)本轮评估周期内,在本单位学生评教中连续两次排序位于后10%。
(3)学生上课出席率长期低于二分之一的。
(4)长期课堂管理松散,教学效果差。
3.教学质量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等级的外聘、兼职教师,解除聘任关系。被认定为D级课程的专职教师调离教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