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评估的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学生评估为基础,院(部)评估为主体,建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收集教学工作的状态数据,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评估的原则
(一)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探索并完善科学评估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地参与教学评估。
(三)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原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教学评估工作的重点。
(四)校级评估与院(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院(部)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基础和主体。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
三、评估的对象
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每学期授课课时不少于30个计划学时、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日常机构,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具体操作。
(二)各院(部)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单位至少要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有关评估的事务性工作。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规范,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选聘高资历教学专家担任。督导员代表学校对日常教学工作和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评估。
五、评估的实施
(一)评估的内容、分值和等级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由院(部)评估、学生评教和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三项组成。院(部)评估、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督导员评估随机进行。三项评估的结论以学年为单位分别给出,其中,每学期学生评教的分值由该教师承担的所有课程的评估分值取平均分计算,每学年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分值取两学期对应分值的平均值。其学年评估分值与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评估得分≥90分;良好:80≤评估得分<90分;合格:60分≤评估得分<80分;不合格:评估得分<60分。
各院(部)及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统思想,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师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认真严谨,以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校和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二)评估方式方法
1.教学督导员随机评估
校教学督导员评估对象主要是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候选者、潜能教师等。与此同时,校教学督导员根据学校情况还履行对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随机性评估的职责。教学督导员听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汇总至教务处。
2.院(部)评估
由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实施规范,对本单位教学质量的总体情况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各院(部)应对符合评估条件的所有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并给出评估等级和分数(百分制)。各单位可采用教学过程检查、《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院(部)领导听课、院(部)教学督导员(专家组)听课、同行听课和
评议、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综合进行。在评估中要充分考虑课程教学中所含的实验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其实验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的效果应在良好及以上。
教学评估
院(部)领导可根据学校的建议方案自行制定评估方案和“教学质量评价表”。各院(部)应在期末前将评估结果汇总后,将教学质量评价统计表送教务处。各院(部)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教师总数的30%以内。
3.学生集中评教
(1)评教时间。每学期的13至15周。要求学生对符合评估条件的所有授课教师(含外聘和兼职教师)进行评估。
(2)评教的形式。采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
(3)评教的组织。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和各院(部)共同负责完成。教务处教学评估科于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做好网上评估的准备工作,制定好评估办法,并发至各院(部)。每学期的第13周,各院(部)根据学校评估要求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估程序和规范
化操作,认真客观地对待评估工作,严肃公正对待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4)评教的实施。第14至15周,由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到学校的地点,进行网上评估,并负责维护评估秩序。凡参加评估学生数低于学生总数的80%,视为无效评估,院(部)须重新组织评估。
(5)评教数据的处理。第16周至期末,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负责处理数据,评估得分为去除5%最高分和5%最低分后的平均值,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评估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最后以简报形式公布。
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的确定
评估结果采用等级评判制:
(一)优秀: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的评估结果均为优秀者。
(二)良好: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的结果一项为良好,另一项为良好及以上。
(三)合格: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合格,另一项为合格及以上,评估结论为
合格。若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经学校专家组评估为合格,评估结论亦为合格。
(四)不合格:院(部)评估和学生评教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并经校专家组评估,确认为不合格者,其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1.出现教学事故;
2.教学总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3.专家组随机评估结论为良好(不含良好)以下等级者。
七、评估结果的处理与使用
(一)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学年末将学生评教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院(部),由院(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亦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学生对自己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