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一、评估原则
1、主体性原则。本着一切质量看学生的原则,侧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鼓励教师拓展学生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不但看考试成绩,更要看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落实程度,看学生潜能的发挥程度。
3、民主性原则。坚持教师个人自评、年级教室互评、学生评价教师以及学校领导评估司项评估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埠偏废任何一个方面,不搞形式主义。
4、激励性原则。设置若干奖项,奖励教学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2、评估内容:
1、师德评估。
综合评估教师个人的师德表现,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考核、聘任(聘用)的首要内容,师德评估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2、过程评估。
(1)个人项目: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含作文与实验)、成绩记载、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情况、教学计划和总结。
(2)集体项目:年级组工作计划、分析总结;学科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和分析总结;集体备课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和分析总结。
3、结果评估:
(1)个人项目:考试成绩在年级中所处的位次。做课、参赛和论文获奖情况。
(2)集体项目:考试成绩在全区或全市同类校中的位次。区级评估获奖项目。
三、评估方法:
1、制定各项目评估标准,坚持按项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教学评估
2、坚持评估程序。
(1)先个人自评、再集体互评,每学期至少开展学生评价教师活动一次,最后由学校领导评价。由教务处按权重综合评价结果,给出简明的定性评价的评语和等级。
(2)集体项目在开展汇报交流的基础上,由相关派出代表评选,最后由教务处综合成绩结果和评选结果,拟定优秀集体名单,报学校领导核准。
3、评价结果先征询意见,再最后确定,择机公布。
4、评价资料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奖惩制度。
1、设置过程单项奖:优秀教案奖、优秀课奖、优秀成绩奖、个人特殊贡献奖。
2、设置过程集体奖:评选优秀年级组、优秀学科组、优秀备课组。
3、设置考试成绩奖:中考成绩奖、高考成绩奖、会考成绩奖、学业考试成绩奖、期末统考统阅成就奖、市区校三级竞赛成绩奖、学习优秀成绩奖、学习进步突出奖。
4、根据及时激励的原则,在相关部门评估结束后,按学校奖励制度给与奖励。
5、对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教师,或调整其工作,或解除聘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