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媒体:
1、媒体名称:xx旅游公司传媒
2、广告位置:
xx客运站360°LED环形广告屏、三大客运站(xxx)自助售票机液晶显示屏
二、广告发布内容、时间及续约(附件一:总体执行方案)
1、广告内容x景区广告宣传(样稿另做附件)
2、广告规格:118cm*370cm*3 m 、21.4cm*27.2cm
3、广告发布期限:2016年12 月  1 日至2017年6 月31日
4、播放次数:150次/天(不低于)
5、甲方如需续签本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7日与乙方达成续签合同,乙方保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续约权,否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三、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1、本合同广告费总价:8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人民币。
2、本合同付款日期:串换门票实时核销。
3、结算方式:xxx门票各1000张(不得使用通票)(薛家寨40元/人次、大香山40元/人次)串换。
4、其他:如遇媒体价格调整或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均以合同签定日价格结算广告费。
四、广告样带
1、样带提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样带交予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2、样带变更: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样带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设计样带:本合同项下广告样带由甲方制作,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确认后发布。
4、设计样带如需乙方设计制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样带播出其广告。
2、甲方应在广告播出之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3、甲方须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广告内容和时间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增加或变更播出时间和数量,增加的广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保证自己及所发布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
甲方广告内容涉及诉讼及其他纠纷的,其法律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6、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乙方广告刊例价格提升,甲方的执行价格不
受影响。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样带标准播出甲方的广告。
3、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更换样带,并保证发布广告内容的显示效果。
4、乙方负责该广告发布载体的日常维护和设施的管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如广告发布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广告发布因此受到的影响,乙方须按照每延误一天即延长本合同原发布期一天的标准履行。不足一天的,仍按一天标准执行。
5、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照片或其他播放效果证明资料。提供的次数及频率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保密条款
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条款及广告价格均属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时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八、知识产权
1、本合同发布的广告画面和内容的知识出产权归享有该知识产权
的权利人或设计人所用,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2、如合同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他人索赔时,由提供该发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等责任。
3、本合同属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本合同已包含双方所有签订合同时的意向,并取代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或者导致合同实质变更的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2、合同解除:根据本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本合同约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各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履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发布广告,甲方可以顺延其延误的时间和次数相等的广告,乙方应给与安排。如逾期15日仍未按照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未播部分广告费。
旅游合同2、若甲方未按期串换门票,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