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是指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共同性逐渐增加,逐渐融为一体,民族之间的差别性最终消弭的过程、结果。作为一种历史过程,民族融合是民族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与结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融合的论述事实上应该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一些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产生新的特征和认同,最终形成另外一种民族的现象和过程。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述应为:A+B=C,或A+B+C+……=D";二是民族在交往交流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互相之间最终完全融为一体,导致民族过程终结,民族消亡。若用公式进行表示,应为:A+B+C+……=0。前者属于过程性、阶段性的民族融合,若以泛义层面的民族而论,过程性、阶段性的民族融合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而后者应属于民族过程终结性的融合,也就是民族现象的消失,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民族自身”的消亡。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等概念所指向的民族现象是有明确界定的。
然而,对介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包括两个层次的“民族融合”)之间的民族现象一直没有专门的术语予以标示。当前,中国56个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产生的共同性不断增加,联系日渐紧密,互相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包容、亲近、认同的趋势发展。而中央提出的“要把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这一论断,所关涉的“民族交融”所指对的现象应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共同性因素增加”这一状态。
经典短文民族交融作为民族之间交往和交流程度的标示,反映在民族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在纵向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必然产生交融,交融现象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自然同化现象。从横向上说,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表现于经济、文化、政治、心理、社会和人口(血统)等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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