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服务规范_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护理服务规范第一节护士素质要求第二节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护理人员仪容仪表、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第四节护理人员服务规范第五节临床护理服务标准第一节护士素质要求(一)思想品德素质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
2、追求崇高理想,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行人道主义。
3、具有诚实品格与慎独精神,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
(二)专业素质(知识、技能、态度)1、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人文科学知识。
2、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3、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护理。
4、具有自我学习能力,钻研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善于总结护理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6、具有严谨、认真的作风,处理问题沉着、冷静、机敏。
7、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8、具有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豁达的胸怀和较强的自控能力。
9、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人事关系融洽,富有协作精神。
第二节护理人员职业道德(一)护士守则1、《护士守则》的概念:《护士守则》是对护理专业伦理的规范及纲要的概括,是有关护理职业道德、价值观念和专业标准的正式声明,是所有护士从业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职业道德最简明的表达方式。
2、《护士守则》的功能(1)向公众声明有关护理专业的基本标准。
(2)帮助公众理解护士的专业行为。
(3)作为护理专业制度及专业评价标准。
(4)规定护士对护理对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明确护理专业行为的导向作用。
(5)指导专业人员自律,为护士在履行专业职责时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与判断提供框架。
(6)为公众、其他医护人员及同业人员监督评价护士行为提供依据。
3、我国《护士守则》的内容:中华护理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国《护士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
第二条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提供心理支持。
第四条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的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
第五条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积极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
第八条护士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发展。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
(二)护理人员文明服务守则1、忠于护理专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责任整体护理的要求落实各项护理工作。
热情服务2、自觉坚持护理道德信念,坚守护理道德规范,实施以人为本的优质护理。
3、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事。坚持保护性医疗制度,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4、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有效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5、遵守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防止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6、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患者创造整洁、美观、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
7、做好患者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帮助患者保持、康复中所需要的良好心理状态。
8、不与患者结交私人关系、办私事,不接受患者及家属的钱物。
9、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真诚微笑,主动问候; 护理及时,体贴周到; 动作轻柔,技术娴熟; 善于沟通,热情服务。
第三节护理人员仪容仪表、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一)仪容仪表及劳动纪律1、发型和帽子(1)病房①护士应佩戴护士燕帽(特殊岗位除外)。具体要求如下:帽子经过浆洗,熨烫平整,洁白无渍,在1/2宽处折叠,扣好扣子(不得外露商标)。
②佩戴燕帽时对发型的要求:长发要用头花或发网盘起; 头发长度超过衣领,须加修饰。刘海不过眉,前额头发不得高于燕帽,不佩戴夸张头饰。不染鲜艳彩头发,不留奇异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