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6.0/SA8000-2014)
1.0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范围
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3.0职责
行政部负责执行本程序,记录相关事件。
4.0定义
无
5.0内容
5.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力,不得阻扰。
5.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5.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5.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6为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6.0相关文件
管理者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0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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