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质量手册适用于公司进出口贸易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本质量手册由ISO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和人员起草, 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本手册进行全面的审核。质量手册经公司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3.质量手册的管理
⑴ 公司的质量手册分为受控原版、受控副本及非受控副本。受控原版由综合办公室存档,作为标准文件;受控副本为受控原版的复制件,交至使用者手中时加盖红“受控”印章,作为有效文件使用。向顾客或集团公司以外的人员提供本手册时,须经管理者代表(包括管理者副代表)批准,且文件上加盖蓝“非受控”印章,该文件作为非受控副本,不受文件修改的控制。非受控副本不在公司范围内出现。
⑵ 质量手册的受控副本根据文件持有者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发至相关人员,并按文件管理规定予以登记。
4.质量手册的修改
⑴ 质量手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修改:
a. 公司组织结构有较大变动时;
b. 质量手册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质量活动有较大变化时;
管理者代表c. 在内部质量审核(或外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时
发现较多不合格项,要求更改不合适的规定时;
d. 质量手册依据的标准、法规有较大变化时。
⑵ 质量手册的修改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通常是原编写人员)实施,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同时更改质量手册修改状态或版本号。
⑶ 修改状态号用于质量手册中较少部分修改时采用,修改状态号从0 - 10,如修改状态号达到10,则整个质量手册重新打印予以改版。版本号采用英文字母大写排序,即A,B,C,······。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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