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CSR管理体系能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劳工、商业道德等管理规定,以实现公司CSR远景、政策、方针和目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CSR管理体系的综合评审
3.0定义
3.1评审:为CSR管理体系的要求,全面评审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0职责
4.1 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代表和合规小组组长共同策划,并组织各部门主管或代表进行评审,评审会议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4.2企管部社会责任组负责向评审会议报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劳工、商业道德等活动的运行情况,会后负责提出评审报告,并对改进和纠正措施项目的跟踪、监督和验证。
4.3 CSR合规小组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收集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制订管理评审计划、组织协调工作、会议记录及决议事项的跟踪检查。
4.4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CSR管理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落实评审中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改善。
5.0工作程序
5.1 管理评审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5.1.1企管部社会责任组制定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制定管理评审会议通知应征询公司CSR合规小组的意见。
5.1.2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增加管理评审频次。这种特殊情况也包括:环境污染和泄露、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劳工、商业道德、配合客户要求等突发事件时,企管部社会责任组以临时管理评审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通知中应特别注明临时增加的管理评审重点评审的项目,以确保 CSR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5.2管理评审会议通知
5.2.1 CSR管理评审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管理评审的目的、管理评审的内容、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参加人员及有关其它事项等。
5.3管理评审和评估的内容
5.3.1各部门对CSR管理体系的执行状况。
5.3.2目标、指针及管理方案达成状况及有效性。
5.3.3 CSR管理程序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3.4内外部重大异常状况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5.3.5 CSR管理风险的评估和改善。
5.3.6可能影响CSR管理体系的变化因素。
5.3.7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4 管理评审与评估应形成有关决议
    5.4.1对CSR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
    5.4.2对各管理程序之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改进。
    5.4.3目标、指针及方案的调整和拟定。
    5.4.4对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适宜性的评审,并与公司现有程序合理整合。
    5.4.5员工意见的评审及有效回馈。
    5.4.6客户对公司CSR年度稽核所存在问题点内部检讨及改进。
5.5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以《会议记录》或以《CSR管理评审报告》的方式向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公开,以便全员能充分了解公司CSR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状况。
5.6公司内部设立专职CSR监督机构,由企管部社会责任组负责,不定期对CSR管理体系的执行状况进行相关符合性评估,保障CSR管理体系有效。
6.0注意事项
6.1 CSR管理评审按评审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供资料。
6.2 CSR管理评审的相关资料做为公司机密,不得外泄,特殊公开信息除外。
6.3管理评审记录和报告由企管部社会责任组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二年。
7.0相关文件
7.1《不合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0相关记录
8.1《CSR管理评审计划》 
8.2《CSR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者代表
8.3《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制订日期
内容
制订部门
制定
审核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