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
XXX小学
2019年5月
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彰制度。
一、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检测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育教学管理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学校各项评优活动优先考虑。
二、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对各办公室、各班级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包括备课、板书、作业、批改、家校联系册、板报、试卷等),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并与班级教师的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资格。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和意识较高的办公室在文明组室评比中优先考虑。
三、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班级进行奖励;对推普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
对参加语言文字论文评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学生进行汇总,成绩突出者在优秀队长、优秀队员、文明学生评选中优先考虑;对积极参加编辑手抄报的同学给予表扬;对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四、把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并坚持以身作则”作为对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细则之一。
语言文字手抄报五、在学校检字工作、班级推普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积极,善于创新,并卓有成效的个人予以表彰,并评选为“推普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