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二、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委交流、沟通情况,协调好与村委会及村级其它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组织委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
  四、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党风党纪教育,受理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五、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党员、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众性文化活动。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总支)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总支)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坦诚相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定期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
二、党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总支)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工作。
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问题。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等情况。
五、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农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发展致富之路;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遵纪守法。
四、对待联系户要热情、耐心、主动,走访联系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党员联系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联系户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户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
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总支)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总结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查存在问题,做出自我评价,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