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监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26
【字 号】苏银监复[2011]241号
【施行日期】201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公司开业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业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241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广银报〔2011〕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简称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开业,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1-4层。
  二、核准胡优华广州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郭峰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季俊、高月、周阿平广州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三、广州银行南京分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外汇买卖;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请你行按规定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你行应督促南京分行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业务资料,在经营中出现重大事件或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