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方便人民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贴近患者,贴近基层,贴近众,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机制健全、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真诚奉献的具有本院特的志愿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疗行业和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众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志愿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党团带头,充分调动全院志愿者力量,并积极吸纳高校学生、社会爱心人士等一切力量积极参与,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3.坚持服务医改大局,立足方便众看病就医和提高众健康素质,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长期短期相结合,体力脑力相结合,物质精神相结合,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4.坚持“志愿服务在医院”与“志愿服务在基层”并重,改善医院医疗服务,加强服务基层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同时,在城市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服务。并根据工作发展,逐步将医院医务社工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整体工作中来。
5.坚持志愿医疗服务与实现医疗服务志愿者个人发展相统一,让广大医务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在奉献爱心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6.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志愿医疗服务的意愿,又强调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三、志愿者管理
(一)组织机构。
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接受第一医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总队的主要工作,指导志愿者行动。设总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秘书2名;下设若干直属服务队,由总队统一管理;总队统一队旗,统一服务口号。
经费主要来源为医院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用途包括总队的活动费用、办公费用等。依照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总队服务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以直接、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志愿者招募。
凡是讲奉献、讲正气,热心志愿者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承认医院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章程,愿意参加总队活动的XX市第一医院在职适龄职工,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均可成为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
凡是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质优良,组织纪律性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不追求任何私利;具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的社会人员,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经医院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审核和面试,均可成为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
(三)志愿者培训。
对志愿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医院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管理部门对新志愿者,特别是
社会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志愿服务的基本知识、技巧和医院志愿服务的特殊性。对全部志愿者和参与服务活动项目的志愿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档案管理。
医院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对每位志愿者的资料进行建档备案,根据志愿者招募渠道和特长进行统一管理。志愿者个人档案包括编号、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技术特长、服务记录等。全部志愿者信息依托“XXXXXX”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志愿工作
四、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自愿加入或退出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选择合适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获得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提供的各类信息、培训、认证;向白衣天使志愿服务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有权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 有权知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利影响和不利风险;享受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医院所制定的相
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志愿者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注册信息,遵守总队组织的志愿服务内容和范围,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活动,听从统一指挥和部署安排;自觉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参加总队和医院组织的志愿者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素质和水平;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