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实行的权利
一、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5、 每一支预备服务队将从基层做起,根据服务的内容以及参加的次数,评判其完成的质量,优者将转变成正式服务团队。
二、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志愿者团队可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 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4、 举止大方,言辞得体,不说粗话脏话,避免与学生或老师发生争执。
5、 在工作中,遇到能力范围之外的事,及时、主动联系院团委志工部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6、 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时刻牢记“志愿人生,闪耀金城”
使命,能够以“为大众服务 用心服务”为宗旨。
7、 志愿者要富有创造力,并能有创造性的劳动。
8、 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假。
9、 作为队长应以身作则,及时总结工作,并在学期末向院团委志工部作工作汇报。
10、志愿者工作需服从组织安排,服务当中不得擅自离开。
11、不得私自行动,如有志愿者活动,需要使用教室、借用摊点、悬挂横幅等,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出申请,由志工部统一办理。
12、若团队负责人变更,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出书面申请。
13、团队负责人每学期需向院团委志工部提交团队成员更新名单,由院团委志工部统一进行注册和注销。
14、开学初期,每个团队可向全院进行该团队志愿者招新,需统一服从院团委志工部的安排。
四、志愿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德,指思想上进步,道德上规范,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 能,指工作能力的发挥和提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
3、 勤,指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模范遵守规章制度;
4、 绩,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取得好的成绩。
志愿者活动奖惩制度
一、我们将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者给予表扬和优评
1.遵纪守法,执行团队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志愿者活动无缺勤。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能够完成活动计划指标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投身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包括媒体采用)。
二、对于以下情况者我们将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 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义务工时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 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 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分裂组织的志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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