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5个)
初中生学习计划
二级指标
(15个)
指标内涵
重要观测点建议
(25个观测点,每学期评价一次)
一、思想品德
(一)理想信念
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1.爱国情操。积极参加学校升国旗、国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参加共青团、少先队活动。
2.团结友爱。爱集体助同学,在服务集体和帮助同学方面有突出表现。孝父母敬师长,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尊重公德,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3.诚实守信。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知错就改。
4.勤俭节约。不比吃喝穿戴,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无奢侈浪费行为。
5.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品德修养
遵守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朴素节俭,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组织、参与班、团、队活动,主动为学校、班级、同学及他人服务。
(三)公民道德
养成规则意识,在明礼守法讲美德、诚实守信有担当、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自然和公共卫生环境以及在国际理解教育、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二、学业水平
(一)学习表现
学生遵守课堂及教师教学基本要求情况;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自信心等情况。
基本要求。按时出勤,认真听讲、及时完成学习任务。
乐学敬业。保持积极学习态度,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养成学业规划习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
3.学会学习。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主动预习、及时复习,撰写学习总结,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广泛吸收、合理利用信息,文明绿上网,养成阅读习惯,每学期阅读课外图书5册及以上。
4.乐于创新。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等兴趣特长。
5.学业达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各科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主动参与实验、学科实践设计,并能够完成相关操作。
(二)学习能力
学生掌握有效学习方法、阅读理解、沟通表达能力情况。
(三)创新精神
学生科学兴趣特长情况;参加创新活动情况;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四)学科素养
学科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培育情况;学科学业质量标准达成状况;学科实践及实验操作能力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一)体质状况
学生体检基本情况,基本身体素质达标情况。
1.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
2.按时上课。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3.发展特长。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或获得班级、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奖项。
4.珍爱生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会自护懂求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
5.自强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合理表达、控制调解自我情绪,学会合作共处,宽以待人,虚心接受批评,积极面对困难与挫折,人格健全。
(二)健康生活
学生日常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运动表现,特长项目及体育竞赛表现,起居饮食等情况。
(三)安全素养
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的情况。
(四)心理健康
学生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和青春期适应等情况。
四、艺术素养
(一)审美体验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提高艺术素养的情况,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校外艺术学习、观看艺术演出展览等方面的活动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其他艺术体验记录。
1.按时上课。积极参加艺术课程学习,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2.培养爱好。积极培养艺术兴趣,有1项以上的艺术爱好。
3.艺术实践。积极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提高艺术表现和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能够表现美和创造美。
4.发展特长。积极参加校级以上艺术团体,努力形成艺术专项特长。
5.审美感知。提升文化理解和审美感知,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能够感受美和鉴赏美。
(二)艺术实践
学生在艺术领域兴趣爱好的养成情况,参加艺术欣赏、展演、比赛等活动情况,有代表性的经历或成果。
五、社会实践
(一)社会学习
学生参观考察各行各业组织机构、参与和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活动、技能学习和社会调研、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1.社会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2.参观学习。在社会大课堂中拓展视野,参加校外参观学习2次以上。
3.劳动技能。掌握1项以上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或服务性劳动技能。
4.热爱劳动。参加学校安排或组织的校内外劳动,出勤率100%;自己的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
5.综合实践。善于从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主题1个以上。
(二)劳动实践
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养成情况,参与和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等活动情况。
  说明:
  1.各地市在调整重要观测点指标体系内容时,一、二级指标及指标内涵原则上不得变动,但可结合各地实际,对重要观测点进行适当调整。
  2.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可采用计分评价、等级评价或其他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出勤率计算时不含正常的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