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服务检查工作规程
1.0  目的
监督会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确保工作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域内的服务场所。
4.0  工作规程
会务领班每日应按要求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会务工作4.1  会议室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是否摆放规范(电脑、空调、
桌、椅等);
4.2  会议室环境是否保持干净卫生;
4.3  会议室标识有无破损、脱落现象;
4.4  员工对公司制度、服务标准、作业规程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4.5  员工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5  员工在岗情况、精神面貌、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等;
4.7  库房及物资管理;
4.8  服务记录表格填写情况。
5.0  其他检查事项
5.1  会务领班除在巡视过程对可即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处理外,还应将每日
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会务服务巡视记录表》内;
5.2  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向相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将问题以书面形
式传递给相关部门;
5.3 会务主管(负责人)应对每周的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名不少于一次,
对记录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