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6.20
【字 号】新卫党发[2011]21号
【施行日期】2011.06.20
新疆古尔邦节∙【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卫党发〔2011〕21号)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厅机关及厅直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联系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25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及厅属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庆典活动”主要包括:以院(所)庆、校庆、工程建设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
  “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各单位、各处室举办的各类研讨交流及协会、学会、研究会举办的会员单位参加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
  “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活动”主要指:各单位、各处室在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的审批程序。各单位、各处室确需举办的庆典活动,经厅党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各单位、各处室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处室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单位、各处室不得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未经审批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一律不得安排相关经费。经审批同意的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单位、各处室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举办单位、处室不得邀请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领导出席活动。邀请自治区党政领导人出席活动,须经厅党组审核后分别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审批,不得越级报告和邀请。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卫生厅分管领导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XXX、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6.举办涉外论坛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出具体规定,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6月起至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阶段(6月中旬)
  卫生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和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政策法规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学会办、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审核备案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对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审核清理和自查自纠,将取消和拟保留的项目于7月20日前一并报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拟保留活动要提供相关文件和依据),由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初审后,报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底)
  各单位、各处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
  各单位、各处室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厅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并将清理和规范活动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单位、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各处室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