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疆游牧民定居工程
文章摘要: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的鼓励下,新疆各地州开始了牧民逐步从游牧走向了定居的工程。定居改变了游牧民族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丰富他们生产方式,提升他们生活水平,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适应定居难等问题。
关键词:游牧民族;定居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游牧民族定居的政策
    游牧民族定居政策是党的民族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是根本目标是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使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加快发展各民族的经济建设事业是马克思主义一贯重视的民族理论政策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曾经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游牧民定居政策是在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础上,以推动广大游牧民定居为主要内容而制定的方针策略,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积极倡导和支持西部草原牧区的游牧民族实现集中定居,一直是党和国家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促
进游牧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游牧民定居政策的核心。
二、新疆游牧民定居的发展历程
    牧民定居是一项复杂的而且是系统的社会建设工程,它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的历史过程。新疆自治区大规模游牧民定居活动是从 1986 年逐步开展的。1986 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的“加快发展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肯定了实现定居是正确的方向,提出了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并且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分散、小集中、有利于生产的思想指导下安排定居的原则,还作了规划部署。26 年来,新疆牧民定居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回顾历程可以划分为起步、发展、提高、跨越发展四个阶段:
11986 ——1994 年为起步阶段
    1987 年自治区牧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要以水利建设为中心,把棚圈、人工草料基地及其它配套设施和居民点的建设结合起来。在北疆牧区工作会议上确认并提出了“十有”(水源、道路、住房、牲畜、棚圈、耕地、草场、
学校、医院、文化与技术推广站)的目标。至 1990 年底,定居、半定居牧户已达 6.43 万户,占总牧户的 43.3%1994 年底进一步提高到 49%新疆古尔邦节,为牧民定居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1995 ——2000 年为发展阶段
    新疆畜牧厅 “九五”规划中对牧民定居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九五”期间,每年定居牧民 8000 户,到 2000 年累计定居 12 万户,占牧户总数的80%。在结合牧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牧民定居标准,要求定居牧民做到“三通”、“四有”、“五配套”、“三化”、“两不转”。“三通”即定居点要通水、通路、通电。“四有” 即定居牧民每户至少拥有草料地北疆 50—100 亩, 20—50 亩,牲畜冷季基本做到舍饲,时间不少于 120 天;每户有砖木结构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 15 平方米以上;每户至少有永久性棚圈 150—250 平方米;定居点要有树木。“五配套” 即定居点逐步做到技术服务体系、卫生院、商店、学校和文化室配套完善。“三化”即定居牧民的牲畜要实现良种化,比例达到 80%以上;牲畜防疫做到规范化;饲草料加工化,达到 80%以上。“两不转”即定居
以后,牲畜冬季、春季不转场,改四季游牧为夏秋季放牧,冬春季实行舍饲。在各级党委和
人民政府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定居建设得到迅速的发展, 2000 年达到了 13.05 万户,占总牧户数的 83%。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牧区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多数牧区实现了冷季不同程度舍饲,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牧民尝到了定居的甜头,定居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不少牧民从过去的“要我定居”变为现在的“我要定居”。虽然已经实现了牧民定居数量上的要求,但是牧民定居中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定居质量不高,效益很低,这样定居成果难以巩固。
32001 ——2007 年进入提高阶段
    根据牧民定居质量和效益低的问题,自治区提出在“十五”期间要“继续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进一步加快对传统畜牧业的改造,加强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全面实现牧民定居,并在巩固和完善牧民定居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家庭牧场,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在 2002 8 月召开的第二次新疆畜牧业工作会议中对牧民定居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饲草料基地建设和牧民定居工作力度,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草原牧区要继续抓好牧民定居建设,全面提高定居水平,使定居户基本达到“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牧民和牲畜都能够真正定居下来。要将饲草料基地建设和牧民定居工作相结合,
从提高牧民的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入手,引导部分牧民向家庭牧场方向发展,努力发展集约型的草原畜牧业”。
42008 ——至今进入跨越发展阶段
    2008 7 月,第三次新疆畜牧业工作会议提出:“全力推进牧民定居建设。按照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遵循‘定居先定畜、定畜先定草、定草先定地、定地先定水’的原则,坚持‘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采取异地搬迁和农区、城镇、城郊插花安置等形式,把牧民定居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有机结合起来。”2010 4 月中央对新疆的工作会议的召开,开始了 19 个省市的对口支援,这对新疆以及自治县来说都是巨大的机遇,自治区十七届党的扩大会议把 2011 年定为“民生建设年”,而牧民定居工程又在各项民生工程的前列,这就决定了牧民
定居工程要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定居对新疆游牧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
    在传统牧业生产中,游牧民族建立了一套与游牧业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定居后,游牧民族
的生产方式逐步实现了多元化,由单一的游牧走向了农牧工商混合。定居的牧民都分到了两种耕地:一种是已耕种过的土地,牧民称之为“好地”;一种是未耕种过的土地,牧民称之为“碱地”。游牧民族开始关注并学习种植业的经验和技能,了解或掌握商业、买卖、驾驶、修理、牲畜圈养、育肥等新技能,与农耕相关的文化及现代文化进入牧民的生活与生产中。实现了牛羊养殖从放养到畜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