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春节前“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02.12
【字 号】武安监管〔2015〕11号
【施行日期】2015.02.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安监局关于2015年春节前“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安监管〔2015〕11号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工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办发明电﹝2015﹞1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安﹝20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安﹝2015﹞2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督查工作的通知》(武安﹝2015﹞3号)等文件精神,市安监局组织业务处室于1月20日至2月10日开展了“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20日至30日,共检查企业82家,涵盖12个区(江汉区、汉阳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无受检企业)和市属企业,主要涉及粉尘、液氨、商贸、危化、烟花爆竹、气体充装、机械加工、家具制造、生物药业、电气、水泥、纺织服装等众多行业领域。这些受检企业分别是:
  市属企业及所属企业(共18家):汉正街控股集团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宗关水厂,武汉裕大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梁子湖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武汉迪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兰德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新农泰饲料有限公司,武汉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江岸区辖区企业(共4家):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道达尔石油江大路交通服务站。
  硚口区辖区企业(共2家):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化工有限公司。
  武昌区辖区企业(共2家):武汉明博机电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青山区辖区企业(共3家):武汉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星机械设备公司,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洪山区辖区企业(共1家):中石油武汉分公司张家湾加油站。
2015年春节  东西湖区辖区企业(共4家):格兰德门窗公司,武汉金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柏泉街桂兰鞭炮零售烟花店,柏泉街大建平价副食店。
  黄陂区辖区企业(共8家):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武湖宏伟气体厂,武汉森阳海绵厂,鑫中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武汉分公司,黄陂六号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黄陂信发土产日杂有限公司。
  新洲区辖区企业(共6家):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武汉分公司阳逻油库,中石油武汉分公司武汉油库。
  东湖开发区辖区企业(共17家):武汉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盘电气武汉分公司,武汉金丰汽配有限公司,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公司,武锅阿尔斯通,盛隆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丽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武汉老鬼鱼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莱克斯(武汉)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武汉)公司新芯工厂,湖北南顺储油有限公司白浒山油库,平煤蓝天化工武汉仓储贸易分公司。
  武汉开发区辖区企业(共8家):爱美克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威斯卡特工业有限公司,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川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凯骏服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小飞鹰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市(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东湖风景区辖区企业(共4家):武汉兰江气体有限公司,武汉湖光华龙电气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环湖管理处牡丹园,武汉华裕物流有限公司。
  武工区辖区企业(共5家):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鸿富滨科技工业园,吴
桥通用设备结构厂,武汉福缘机电有限公司,湖北联合贵稀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2月2日至2月10日,对之前检查的企业一一进行了“回头看”,主要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检查共发现事故隐患317起,已完成整改222起,下达《现场检查记录》8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7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交办单7份、隐患整改督办函1份。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红线意识未牢固树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部分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企业存在漠视生命和侥幸心理。有的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的没有设立和配备;应该按规定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督促落实,使之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文件上。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有的企业不愿意在安全设施设备方面投入太多,能省则省,只要不影响正常运行则听之任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愿意花钱整改,使隐患随处可见;对应张贴提醒的警示标牌没有张贴或张贴不规范,使从业人员不知情、不知险、不知错。三是劳动防护不好。许多企业不主动告知从业人员所处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不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或配备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的意识淡薄,在存在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作业不配戴
或不按要求配戴劳保用品。
  (二)现场管理未规范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品堆放混乱。部分企业物品不按指定区域堆放、不按相关标准堆放、不按管理要求堆放。设备布局不合理,作业路线乱拉乱牵,地面污浊零乱,杂物堆积堵塞通道,作业面积狭窄,环境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等。二是“三违”现象突出。有的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未按期培训,有的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有的发现明显违章也不加以制止等。有的作业人员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有的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